江苏射阳十岁孩子庆生 县委宣传部送祝贺条幅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 近日,华声论坛出现一篇题为《小朋友过生日,县委宣传部祝贺》的帖子,帖子里贴出了三张关于一名小朋友在中影射阳国际影城庆祝十岁生日的图片。从图片中可

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 近日,华声论坛出现一篇题为《小朋友过生日,县委宣传部祝贺》的帖子,帖子里贴出了三张关于一名小朋友在中影射阳国际影城庆祝十岁生日的图片。从图片中可以看出,生日现场彩球、拱门、条幅一应俱全,其中一条落款为中共射阳县委宣传部的庆生条幅尤为引人注目。网友质疑,“何许人也?如此隆重?如此场面?这是什么风气?”

在跟帖中,有网友称自己今年国庆期间正好路过了现场,并爆料称,生日庆祝会包租了中影射阳国际影城,“还搞来了射阳电视台才会有的大型设备”。

华声在线记者致电射阳县委宣传部,该部门下辖的网络新闻管理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射阳县委宣传部名义为董姓小朋友庆生的条幅不是宣传部的人挂的,也不是宣传部的人授意挂的,当记者进一步追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时,该工作人员反复称不方便透露。

此后记者又致电中影射阳国际影城,据影城张经理介绍,国庆期间确实有人花费1500元为一位董姓小朋友包下影城过十岁生日,并在影院里播放了这名小孩的成长岁月视频。当记者问及这名董姓小孩的家庭背景和射阳电视台是否派来了大型设备时,张经理称不清楚。对于县委宣传部为小朋友庆生的横幅,张经理则称其与影城方面无关。

网友热议:

q525246:肯定是官二代或富二代的“小皇帝”!

xq82:这肯定是拍领导马匹所为。

中暑山庄:宣传部的名号也拿来做排场,电视台的大型设备也拿来拍摄一个小朋友的生日排场,谁给的权利?谁给予的特权?试问普通出生的小朋友可以享受这一切吗? 值得好好反思!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