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旅游局原局长涉嫌受贿12.6万被诉

2011-09-06 08:33 来源于:正义网 | 作者:范跃红 | 浏览:
因涉嫌受贿罪,浙江省长兴县旅游局原局长沈彬兴今天被长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4月至案发前,沈彬兴任长兴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在此期间,长兴一石矿投资人

 因涉嫌受贿罪,浙江省长兴县旅游局原局长沈彬兴今天被长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4月至案发前,沈彬兴任长兴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在此期间,长兴一石矿投资人为了感谢沈彬兴对其在购置土地、办公用房及长兴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推进、股权转让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七次送给沈彬兴现金共计人民币12.6万元,沈彬兴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沈彬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2004年至2009年,管辖长兴县的湖州市前后两任旅游局长也因职务犯罪被判刑。2004年6月22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该市旅游局长赵建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半。2009年4月20日,赵建伟的后任局长胡伟因受贿10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