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5月15日,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公布,国家铁路局定为副部级。此前,有报道称,撤销铁道部后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可能是正部级。故而,舆论还是有些担心,将来“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能否监管好“正部级”的铁路总公司。
以部级、副部级等行政级别论监管,无疑混淆了政府和企业的区别,本质上是个假命题。不管一个国有企业级别多高,都是企业,皆应该服从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国企级别不该成为政府监管的障碍。
国企与行政级别挂钩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国企改革来解决。但以“权力本位”的思维定势来看政府部门对国企的监管,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戴着“权力本位”的有色眼镜,不只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是问题,如副部级的银监会、保监会监管平级的银行、保险公司,同样也是问题。但是,政府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管,不是玩扑克,比大小。你出“小王”,我就得出“大王”,非得要级别更高才能“镇得住”企业。
政府职能部门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其拥有的是行政权,属于公权力。国企不论级别高低都不是行政机构,属于微观经济部门。国企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权力的交叉与冲突。
无论是铁路局还是银监会等,所肩负的都是行业监管职责,不是只监管某家国企。目前,铁路行业比较特殊,只有一家铁路总公司,但是,随着铁路行业的放开,未来铁路局的监管对象会更加丰富。而撤销铁道部,推行政企分开,也恰恰是要理顺政府职能定位。
所以说,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法律赋权,大可理直气壮地监管那些平级的国企。
当然,从现实来看,国企的行政级别也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是,依靠提高行政部门的级别来实现有效监管,终究不是办法。其根本解决之道,还是要摒弃“权力本位”,而代之“法律本位”,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依法行政,让政府职能部门把法定的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前两天,李克强总理说,“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不管是国家铁路局,还是其他政府部门,若能依法“把该管的事务管好”,那么,国企的级别就不是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