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教授:城管打死了一个真记者

2008-01-14 12:57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展江 | 浏览:
近日,国人被南北两地发生的两件事情激怒:在北方,在外省地方官差人捉拿之际,北京一名女记者落荒而逃

 

    近日,国人被南北两地发生的两件事情激怒:在北方,在外省地方官差人捉拿之际,北京一名女记者落荒而逃;在南方,一名试图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公民命丧于雨点般的老拳之下。眼下,追拿报道官商冲突的女记者的“捕快们”已经悄然归去,一干涉嫌打死手机摄录者的城管已经被刑拘,然而民众讨伐之声未绝,因为初始事态都与监督公权力滥用有关,而被追捕和被打死的都是初始事态的记录者和监督者,其中恶与善更趋于两极分明。

 

    时下有人在争论谁是假记者,有人说没有记者证的是假记者,因为他没有权力机关收钱培训后发放的、经得起验钞般检验的硬本本,然后就去行骗了。此言似是而非,其一,“假记者”能够骗钱,是因为有“上岗证”的“真记者”利用发稿权寻租的大有人在,于是起而仿效。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不需要那个本本也可以当记者;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能借助新媒体成为公民记者,行使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倡导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在一期节目中说过,判别真假记者的标准不在于是否有记者证,而在于是他们是去记录事关公众利益的事件还是利用新闻去换钱,因此那些有硬本本的媒体在编人员也有可能是假记者。本人除了对此完全同意之外,还要补充一条,没有记者证的公民也应当被视为记者。由此看来,我们在为“捕快们”没有抓住女记者而感到庆幸的同时不要忘记一个更大的同业悲剧:那个被城管打死的不是与新闻工作无关的人,而是一个真记者,一个冒死的真相记录者,一个令媒体中那些阿谀奉承之辈和借新闻敛财之徒钻地缝的大写的人。如果中国有普利策奖,我推荐他得那个在14个奖项中金光闪闪的第一项——为公众利益服务奖。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