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是谁让造假纪委书记挂冠而去?

2011-10-19 09:35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展江 教授 | 浏览:
图:档案造假纪委书记沈庆华被免职,当地百姓在临汾市委门口挂条幅庆贺

图:档案造假纪委书记沈庆华被免职,当地百姓在临汾市委门口挂条幅庆贺

    

   图:档案造假纪委书记沈庆华被免职,当地百姓在临汾市委门口燃放爆竹庆贺

    导语:连纪委书记都是假货,群众能相信谁呢?沈庆华的腐败问题绝不是发生在群众身边,而是在领导身边。

    经济观察网 展江/文 造假装嫩、早该退休的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终于被撤职了。他是在网站、微博,还是传统媒体监督之下挂冠而去的?我看都是,是公民记者的爆料和其他积极公民的接力传播,最后是《东方早报》年轻记者冯军的报道,将本来可再“为党工作”4年的沈书记拉下马。当然还有马屁文章“平阳传恩威 剑胆亦琴心”的功劳,因为他暴露了沈的年龄秘密:和平时期不可思议的13岁“参军”,15岁“入党”。

    看来舆论监督在今天还是有威力的,难怪今年朱镕基前总理出版回忆录以很长篇幅追溯他和当年被称为媒体“焦青天”的《焦点访谈》的密切关系。朱镕基卸任以后,《焦点访谈》继续走红了一两年,令一些地方官吏惶恐不已。但是好景不长,一些官员祭出口头禅“上《(新闻)联播》,下《(焦点)访谈》”,为保乌纱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终于把《焦点访谈》的虎牙拔掉了大半。

    当然,今天的媒体世界中新添了互联网这个生猛的舆论监督新锐,尤其是有上亿人使用的微博,令一些控制着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地方官员鞭长莫及,只好哀叹美好的时光一去不复返了。所以当“侠之大者A”在微博上说“假的永远真不了”时,本人的回答是“可能不见得,已经退休的假年龄官员恐怕在偷着乐呢。”那些人是互联网时代之前的幸运儿,当然我无法考证改岁月装年轻的官场风气始于何时,但相信这些颐养天年者人数一定比今天如日中天的那帮装嫩者少得多。

    而作为其中承上启下者的沈庆华,本已成为“跨世纪人才”,若非网络发难和延烧,他将以超过省部级正职官员65岁上限的实际年龄卸甲归天。此刻的他在想什么?是省委书记袁纯清痛下撤职令以昭天下吗?接下来等待他的是什么命运?笔者在原来工作的团中央系统的学校与袁纯清先生是未曾交往过的邻居,知道他后来离开团中央去了中纪委工作,然后下派陕西和山西。我相信,有了中纪委的经历,袁先生对官员的腐败招数一定不陌生,并且对于纪委书记也下作得篡改年龄深恶痛绝。

    因此在10月14日,袁纯清在他主持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上部署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以及“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但是,袁先生在会议上的另一句话却值得商榷:要“下工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我的道理很简单:沈庆华的篡改年龄等腐败问题绝不是发生在群众身边,而是在领导身边。

    如果没有发达的资讯,远在河北大名县农村老家的沈庆华乡邻哪能得知他年过花甲老骥伏枥、依然连任山西地市级纪委书记?如果不是公民记者从众多乡邻那里采集到上述信息并通过网站发布,哪个地方媒体的记者会采访这样的内容、又会斗胆发表呢?腐败与信息不对称绝对有关,而不知情的群众和至少能够知情的上级的这种不对称今天才偶然有可能通过打破。所以有微博友说,类似的官员多如牛毛,而沈庆华只是个倒霉鬼。

    我们见识了河北腐败女干部王亚丽包括年龄在内的无所不用其极的篡改术,我们听说过一些地方一根烟就能打通关节改年龄。本人也听过一位军转干部当面自述拥有相差5岁的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难道沈庆华的档案由群众保管,以至于这套把戏真的“发生在群众身边”?难道上级主管想知道其中奥秘而不能?

    当然,说沈庆华是个腐败官员,目前确凿的证据只有年龄造假一项。但问题是,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不可谓不蓬勃。可是为什么今天仍然有那么多人向往官场,“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呢?辛亥革命前就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辛亥百年之后这些改了吗?朝哪个方向改了?

    根据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网络爆料,沈庆华涉嫌腐败的事情远不止于装嫩。装嫩只是手段,至于他的目的,至少我们中恐怕难得有人会相信照片上满头乌发的沈庆华志在天下苍生。网上早就传言,沈庆华长期包住临汾宾馆3888元一天的总统套房,供居住和办公使用,共花费400余万元。虽然此说目前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是马屁文章“平阳传恩威 剑胆亦琴心”对此也不敢否认。如是观之,这并非空穴来风。

    沈庆华官方履历称:他在2001年12月到2004年1月之间任省委党校副校长,2002年9月到2005年7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学习”。在自己当官的学校拿的恐怕多半是“真的假文聘”。不但他自己可疑,地方党校涉嫌大量卖文聘早已不是秘密。这种名声没准还会有碍他的继任者、同样拿该党校硕士研究生文聘的陈国荣先生履职。

    所以,我完全赞同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所言,沈庆华“不应仅仅被免职,还要受到党纪的处分,甚至要负法律责任”。连纪委书记都是假货,群众能相信谁呢?当然,经过严格程序下的党纪和司法调查,沈庆华是不是成长在领导身边的腐败蛀虫,是不难定论的。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rmjdw.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30-1.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