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海县民政局长李学军贪污挪用优抚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人民监督网 朱瑞峰记者先生,您好! 我是河北省唐海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伦国明,我向您举报唐海县民政局原局长李学军贪污挪用优抚一案。下面是举报信全文。 人民监督网 : 我以河

    人民监督网朱瑞峰记者先生,您好!

 

    我是河北省唐海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伦国明,我向您举报唐海县民政局原局长李学军贪污挪用优抚一案。下面是举报信全文。

 

 人民监督网: 

 

    我以河北省唐海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的身份,向您反映中共河北省唐海县委候补委员、县民政局原局长李学军(现唐海县一农场党委书记)贪污公款、优抚款、贪占国有资产、挪用优抚款等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的事实如下:

 

一、贪污公款、优抚款及贪占国有资产

 

    1200696,李学军母亲患病在唐山开滦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8万元。在主管副局长和军休所长以及军休干部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王卫东从环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内容为组织军休干部外出考察, 从优抚经费中予以报销。批准人:李学军。经手人:孟祥军。知情人:姚少锋、李景林。

 

22005--2006,李学军因患乙肝去北京302医院看病,花去医疗费4800,由其司机李景林开具假招待费(饭费和购置营养品费用)发票,内容为招待民政部优抚司领导,从殡管所予以报销。批准人:李学军。经手人:李景林。

 

 3200511月份,由孟祥军经手为唐山市民政局优抚处长唐贺林报销费用1万元整。经孟祥军询问唐贺林,唐矢口否认。其实款被李学军贪污。经手人:孟祥军。批准人:李学军。知情人:姚少锋。

 

 420062,唐山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为优抚工作配备笔记本电脑。唐海县民政局按要求配备后,被李学军贪占为其女儿使用,价值7000余元。知情人:孟祥军、姚少锋、曹海娃。

 

 52004年,唐山市民政局为唐海县革命伤残军人配置优抚对象专用轮椅,其中一辆被李学军贪占,为其母亲使用(其母亲是一般家属,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优抚对象),价值960元。经手人:王卫东。知情人:孟祥军、姚少锋。

 

620071122日,经李学军批准,由王卫东经手,开具假发票,内容为为光荣院老人购置棉大衣,价值5236元,从光荣院予以报销。据光荣院管理人员讲,光荣院仓库没有存放过棉大衣;据入住老人讲,光荣院没有为入住人员发放过棉大衣。知情人:孟祥军。

 

72007630日,经李学军批准,由王卫东开具假发票,内容为为光荣院购置窗帘,价值6120元,从光荣院予以报销。据光荣院管理人员讲,光荣院没有购置并安装窗帘。知情人:孟祥军。

 

8200849日,经李学军批准,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红雨书屋书款5800元,并开具假发票,内容为为光荣院购置图书。据光荣院管理人员讲,光荣院根本没有添置新图书。知情人:孟祥军。

 

920072月,李学军违反财经纪律规定,以开具7张发票形式购取手机一部,价值3430元,予以报销。所购手机被李学军贪污。知情人:孟祥军。

 

1020082月,由冯玉强经手,开具假发票,内容是从北京冰狐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购置柴油,价值16134.4元,期间未发现运输过程中的相应开支,据殡仪馆人员讲,殡仪馆根本没有也没有必要去北京买柴油。

 

11200551---6日,李学军为女儿李玲一到天津北师大附中上学跑关系,连续6天在天津吃住,再加上路途费用、请客送礼费用,预计1万余元,均由孟祥军签经手,以到天津考察殡仪馆为名予以报销。批准人:李学军。经手人:孟祥军。知情人:李景林

 

12200711---20081月,由王卫东、贾子建经手,开具假发票,内容为从陈市超市购物,为机关分福利,金额4.5万元。据民政局机关人员讲,民政局从没分过陈市超市的任何福利,款被李学军贪污。知情人:孟祥军。

 

132008731日,李学军女儿李玲一从天津北师大附中高中毕业后,为使其考上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李学军多次去青岛跑关系未成,后又多次去东北农业大学跑关系跑成了,所花费用共计6700元,由王卫东开具假发票,内容为为光荣院购买水产品,从光荣院予以报销。知情人:孟祥军、刘蕴古。

 

以上均为县民政局在财务自查中发现,相关知情人已向组织确认了的事实。

 

二、挪用优抚资金

 

2003,李学军作为民政局主要领导,主管财务工作,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因经费超支挤占、挪用抚恤类专项资金36.8万元。

 

三、收受贿赂

 

12005,建设县老年中心工程时,李学军收受丁春秋贿赂1万元。知情人:孟祥军、姚少锋。

 

22006年,李学军借为老年中心建设灯光篮球场之机,收受白海燕朋友健身机一台,送给其父亲李景祥,价值3000元。知情人:孟祥军、姚少锋。

 

 四、违反换届纪律,跑官买官

 

2006年唐海县委换届、2007年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之际,李学军采取打电话、送礼品(衬衫、鱼虾蟹等)、请吃喝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拉推荐票。委托孟祥军在全县正科级干部中拉推荐票,委托李爱民在政协常委中拉推荐票。虽然在换届中李学军没有获得提名,但在全县党员干部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以上只是李学军违法违纪行为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实际上民政局大多数人对他的违法违纪行为深恶痛绝而且早有反映,希望领导采取断然措施,对李学军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绝不能让这样的害群之马逍遥于党和国家的法纪之外。

 

 

                              唐海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  伦国明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