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先生:
本人郭伟,系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现5%股权股东、“逸品台”房产的实际拥有者。
近几年因遭受官商勾结下的一系列不公,而导致我劫难重重,已成为纸上亿万“富豪”而四处借债、几成“乞丐”。尤其是2005年8月,《经济日报》调查内参通报案情至肖扬院长、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后,情况没有好转反而招致了变本加厉地疯狂迫害。据说广州中院法官李坚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给广州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杨勇,就打发了上级来的所有调查。紧接着,一场灭顶之灾又降临到我的头上,由于我对黑幕知情,天河法院已说要把我逮而关之。恳请你们调查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下事实:
一、(2004)穗中法执字第1187-1188号案
法官李坚等人以公证执行的标的2720万元,既查封抵押房产8700㎡,又悍然未经诉讼程序而查封非抵押物的小车和临江用地(现信达阳光海岸),通过两次非法拍卖逼迫我卖德裕95%股权。
二、(2004)海民执字第4447号案
法官王志勇以20万的执行标的,设定“查封逸品台全部”陷阱,2004年12月24日在广州中院一并清偿后,李坚的“情况说明”以2005年156X号执行终结,竟受命切切实实查封了逸品台1.5亿的房产。执行期间捏造事实出具4447-2裁决,挑动黑恶势力追杀。
2004年12月24日,我清偿了法院所有执行标的后,令人不解的是:二级法院只解封新股东“信达阳光海岸”用地,不解封、解押我个人在德裕名下的“逸品台”房屋。至今,他们上下串通、沆瀣一气把我封死拖垮,不断酿造新的危机、引发新的恶果:
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256号
李坚以新的执行标的500万元,2005年9月22日,制造“第一轮候查封”逸品台商场、房产,价值8000多万, 2007年7月20日,《南方都市报》惊暴“怪事,拍卖房未拍先卖”丑闻;
2.(2004)天法执字3059(并3060)号案
法院串通评估师匡昭容二次伪造评估书、二次非法拍卖我在德裕公司的5%股权;
3.(2007)海民二初字第134 号
李志勇以新诉求900万元,2007年5月28日再次查封“逸品台”全部,并剥夺我上诉的权利此行为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由于近几年我已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这些情况,相关人员攻守同盟,打击报复在所难免。谨请反映情况时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杨勇,法官钟育周、法官李坚,海珠区法院法官王志勇、李志勇,天河区法院法官王羽、符慧等回避,并为此成立专案组而独立调查。有关领导重视后,我将进一步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此致
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