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员对人民监督网曝光的三起冤假错案做出不同回应

2008-03-30 16:3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吴燕青 吕小花 郑学敏 | 浏览:
2007年3月5日,《人民监督网》以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为题,报道了吴燕青妨害公务罪冤案;3月9日,《人民监督网》以淳安县法院执行副局长姚春妹非法剥夺公民财产为
    2007年3月5日,《人民监督网》以“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为题,报道了吴燕青妨害公务罪冤案;3月9日,《人民监督网》以“淳安县法院执行副局长姚春妹非法剥夺公民财产”为题,报道了吕小花被非法剥夺财产案;6月13日,《人民监督网》以“淳安县法官枉法裁判非法剥夺公民伤害赔偿权益”为题,报道了郑学敏被非法剥夺伤害赔偿权益案。通过《人民监督网》的舆论监督,到目前为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三起冤假错案有了回应。
 

这三起案件暴光以后,作为炮制冤假错案的淳安县法院有关人员,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使用种种卑鄙恶劣的手段来对付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受害人正当行为。

 

2007年3月6日,吴燕青、吕小花到有关部门去发《人民监督网》上下载的文章,县政法委副书记汪孝群(2003年淳安县法院分管执行的常务副院长)说发这个是违法的。

 

2007年3月13日,淳安县法院有关人员动用司法资源,对吴燕青进行打压,淳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以“涉嫌诽谤”为由,对吴燕青进行传唤、恐吓,还到县委、县府、检察院等地去调查发放文章的具体情况。

 

2007年3月17日,杭州网络警察平平、安安在网上发表“关于“人民监督网”特约记者郑炜发表《浙江省淳安县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一文严重失实的情况说明”,公开为炮制冤假错案的淳安县法院法官喊冤叫屈。

 

淳安县法院有关人员还买通关系,对《人民监督网》的报道进行多次疯狂地封杀。《人民监督网》对腐败分子的封杀行为至今毫不畏惧。

 

《人民监督网》对吴燕青冤案的报道,引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的亲切关注。2007年5月8日,亲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委托办公厅领导打电话给吴燕青说:“就是淳安法院打你了,我们和淳安法院好好地沟通了一下,可能这个事情的话,叫他们主动来找你,估计近期会和你联系,这个事情你放心,我们一定会给你妥善弄好。”但是,淳安法院一直没有找过吴燕青。

 

7月24日,《人民监督网》向中共杭州市委王国平等各位常委特快专递了有关吴燕青、吕小花的报道,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国平、市委常委副书记王金财让秘书打电话向《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先生询问案件情况。之后,市委领导批示市委政法委组织调查。市委政法委于8月份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但是五个多月过去了,调查人员未找过受害人,受害人也未得到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过受害人的多次追问,市委政法委才于2008年1月16日给吴燕青、吕小花书面答复。答复说:“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已函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处理情况。”为此,吴燕青、吕小花只有找中院,经过与中院的多次联系,终于有了答复。3月3日,受害人打电话给中院立案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说:“我们院长在处理,基本上要复查,我们要来找你的,具体有什么结果我会通知你。”这就是到目前为止,中院对吴燕青、吕小花的答复。

 

2007年11月,郑学敏到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时,被淳安县驻京办事处的程建华截访后“护送”回家。2008年3月28日,郑学敏按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到中院去,在杭州遭到淳安县信访局干部郑某和淳安县公安局干警等四人的截访。郑学敏被截访人员“护送”到中院,由截访人员与中院联系以后,中院法官楼某接见了郑学敏,楼某问郑学敏,你儿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是叫中院处理还是叫高院处理,如果中院处理了,高院就不好处理了。郑学敏想了以后说叫高院处理。楼某叫郑学敏照中院写好的协议抄写了一遍。协议内容是:“郑学敏儿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要求省高院处理”,并在协议上签上名字。协议签好以后,截访人员又把郑学敏“护送”回家。截访人员对郑学敏说,你的手机永远被监控,今后不管到什么地方都要跟我们说。

 

                      中国浙江公民  吴燕青 吕小花 郑学敏            

                            20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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