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之声:向人民监督网致敬!

2007-09-02 17:18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来信 | 浏览:
我原来不知道你们这个网站,经朋友介绍,一看果然名不虚传。 自古燕赵多豪杰,信矣!你们所作所为,是对党和国家、对大众苍生有益的,党感谢你们,13亿民众(不包括社会渣滓)
      我原来不知道你们这个网站,经朋友介绍,一看果然名不虚传。
 
    自古燕赵多豪杰,信矣!你们所作所为,是对党和国家、对大众苍生有益的,党感谢你们,13亿民众(不包括社会渣滓)感谢你们,你们简直就是编外中纪委,人民能不感谢你们吗?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虽然发展了,但好多事情让人们憋着一股气呀!虽然有正规的部门有这个职能去管,但他们不作为呀!贪污腐败遍地都是,导致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社会越来越不和谐!社会内部矛盾日益激化。
 
    幸有胡锦涛同志主政,情况有所缓和,但仍需我们齐心协力,面对邪恶势力永不言退,在全中国悬起民间反腐利剑,动用民间力量,对腐败形成人民汪洋大海的包围之势,让腐败分子无处逃生。他们不反,我们自己起来拯救自己,拯救这个民族,拯救这个国家。国家是我们自己的,人民有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家园。
 
    另问一个题外话,你们这么有力度,是不是有什么背景?既然媒体的监督很有效,中央为何不成立一个类似组织,放手民间去运作?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