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诉讼期限三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三个月。可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起福安市人民政府非法为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颁证的行政案件,现在已经一年多却无法下判决。作为执行法律的机关无故延长案件,却不能给当事人说明理由,这叫人们如何相信法律的威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人民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福安政府非法颁证一案,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人推荐一个诉讼代表,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福安市下白石镇干部一直要求村委进行调解,要叫村委公布取消村民推选出来的诉讼代表,另委托代理人。镇领导有什么资格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又叫人们怎么相信法律的威严?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法院审理案件应该依法进行,可群众权益被侵犯,法院不按法律规定审判,这又怎么解释法律的权威信?
从以上一起再平凡不过的案件事例中,谁也不难看出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不是因为受管理的公民,而恰恰是管理人的政府和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