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赦免贪官为时尚早

2015-04-01 18:05 来源于:金融时报 | 作者:读者韦彬 | 浏览:
大概在习近平王歧山开始进行反腐之时,许多人并未想到这场反腐会持续如此之久。在今年的两会上,更是将反腐变成会议的主题。在今年的两会进行过程中,仍有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
    大概在习近平王歧山开始进行反腐之时,许多人并未想到这场反腐会持续如此之久。在今年的两会上,更是将反腐变成会议的主题。在今年的两会进行过程中,仍有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也因此,今年的两会被称之为最严肃的两会。在如此高压强势的反腐之下,大概没有哪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心情可以像以往那般轻松。在这样气氛的影响下,今年两会的媒体报道也没有以往那么地娱乐化。
 
    那么这场反腐还会持续多久?大概这是目前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官场上官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教授3月31日在《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文章,认为应该用赦免贪官来换取他们的财产公示。具体原因,就是中国的腐败问题过于严重,面积太大,反腐的纪律人员太少,而腐败的官员太多。如果按现在的速度反腐下去,恐怕是遥遥无期。因此,赦免腐败的官员,以换取他们的财产公开,退回贪腐的钱款,是一种无奈但有效的举措。这样的想法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否适合在当前的形势下进行,笔者却不以为然。
 
    对于能否赦免贪官,需要有预设的前提,就是需要了解当前的腐败问题从何而来,如何解决,然后才有赦免与否的结论。对于当前的腐败,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官员腐败与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等因素有关。正是由于制度上的运转不灵,导致众多的反腐防腐机构如同虚设,形成了眼前严峻的腐败形势。而这些腐败,甚至已经出现了集团化,如所谓的石油帮、山西帮、秘书帮等;全面化,在党政军,国企央企等各个领域均出现大老虎;而小苍蝇巨腐的情况也极为严重。
 
    在这其中,笔者以为最为严重的是腐败的集团化。正是由于过去对各级党政军一把手的权力几乎无从监督与约束,才导致了这种集团化贪腐的出现。此前两年多在党政军反腐的情况是如此,2015年针对国企、央企反腐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此种情况之下谈论赦免贪官,显然是不合时宜的。集团化的腐败,形成的是利益的集团化,对权力、资源、关系的集体控制。当前中国要进行深化改革,要在国家、社会、经济等领域进行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就是破除各个领域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团。这种集团化的腐败问题,如果未能从根本上加以根除,任何改革就不可能如期实现。因此,赦免贪官的第一条件是根除当前存在各领域的集团化腐败。
 
    其次,如前面所言,正是由于第一把手权力过大,导致各种反腐机制的设置,包括公检法等的失灵,或被架空,导致权力的无约束,才有了腐败大行其道的可能。而这两年多来的反腐行动,更多的在于破,而非立。因此,在反腐防腐的机制、制度尚未进行建设时,赦免了贪官之后,如何防止出现新的贪官、或是贪官的继续贪腐呢?显然这是不现实的。
 
    自2012年习近平上台以来,在政党建设上,比如作风问题、纯洁性问题等进行了建设,并且也取得了相当的效果。但这些党建建设目前并未完全制度化。在反腐行动之后其所能起到的效果如何,也尚未得到检验。同时,对于地方各级第一把力的权力如何进行限制,如何防止其“任性”作为,也并非解决。有破有立,在反腐行动的巨大破坏之时,“立”尚未成形,如果新的制度未能对腐败行进行有效的防止、查处,未能对制度动作上出现的漏洞进行及时的补救,这个时候谈赦免贪官,显然不是恰当时机。
 
    因此,正如习近平所言,要全面从严治党,政党建设,是四个全面的核心问题。只有执政党的政党建设取得相应的成就,后期的其它三个全面,才有实现的可能。眼下,对于执政党而言,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行动、制度建设都是党建的重要内部。而针对权力的“任性”,恐怕还需要从党内民主与司法改革上着手,使得各级政党组织、各级地方政府有能力对第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约束、监督。换而言之,只有当执政党可以从“全面从严治党”,转向“全面依法治国”——更准确地说,是“全面依法执政”——之时,才有可能谈论赦免贪官的可能。至于是否应该赦免,该如何决策,则是另一个问题。
 
    在笔者看来,只有当集团化的腐败问题被各个击破,反腐制度得到相应的建设,使得党政官员能够做到依法执政,谈论赦免贪官才有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但就眼前处于胶着状态的反腐的情况来,事实上根除集团化的腐败行为并不容易,仍然面临重重困境与阻力。这样的时间点之下谈论赦免贪官,显然不合时宜,为时过早。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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