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永兴棚户区365个拆迁户十余年无家可归

2022-05-15 11:3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新化县永兴棚户区365家拆迁户 | 浏览:
新化县永兴棚户区改造维权:365拆迁户十余年无家可归


本图:中共新化县委书记李铁雄


新化县正通置业有限公司违反拆迁协议合同
 
  该项目最初从2011年开始开发,2011年来历经了燎星、众友、永兴置业、正通置业4家开发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协议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1、甲方完成建筑设计后,及时通知乙方选房。2、选择房屋的先后顺序按乙方腾空房屋交付产权给甲方的先后顺序,乙方交付产权的,建房须按乙方腾房交付产权的顺序发放选房号,并按选房号先后顺序通知乙方选择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该拆迁合同确定,开发商必须在完成建筑设计后,及时通知拆迁户选房。拆迁户在没有选房前,开发商不应该在拆迁户的产权上开工建设。

  2022年5月10日,由新化县安居建设集团、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和正通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布的《新化县第五期永兴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拆迁兑现分配方案》,完全违背了以前拆迁时开发商与拆迁户签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公示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在制订出台前从来没有听取过拆迁户们的合理诉求,方案出台的过程中也从来没有征求过拆迁户们的意见,造成腾房时间靠前的拆迁户丧失了优先选择房源的权利(原来明确的选房顺序号被作废、选房面积受到限制)。变相强迫拆迁户接受这个不合理的分配方案,这是2个做为永兴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的群众工作责任主体(新化县安居建设集团、上梅街道办事处)的重大失职。



开发商违背协议出售商品房非法牟利
 
  而身为协议兑现法律责任主体的正通置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就开始出售商品房而不是优先安置拆迁户,并且在其2019年10月公布的安置拆迁户的房源有6号栋248套、2号栋240套、5号栋124套、18号栋192套,共计预留安置的建筑面积为95108.57平方。

  而在2022年初提供给拆迁户进行选房摸底时的房源就只剩下了6号栋240套、2号栋232套、5号栋60套,拆迁户对减少的那部分房源去向毫不知情,正通置业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全体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与国家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由于现在离公告上注明的选房时间5月17日只有短短几天,特恳请新化县委、县政府领导责令相关部门停止这个违法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并《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和准绳,依法制订分配方案,切实保障永兴棚户区全体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编者按:请大家点击 “进入详细评论页>>” 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342)
91.9%
踩一下
(30)
8.1%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 永兴棚户区拆迁户发表于 2022-05-15

    乱相5:不翼而飞的部分安置房源

  • 永兴棚户区拆迁户发表于 2022-05-15

    乱相3:简单粗暴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上梅镇街道办事处、新化县安居投、正通置业3方闭门造车,推出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单方面违约,完全不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变相强迫拆迁户接受。

  • 发表于 2022-05-15

    乱相2:开发商正通置业先售商品房,迟迟不安置拆迁户的背后,是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还是涉及到利益输送?

  • 永兴拆迁户发表于 2022-05-15

    乱相3:上梅镇街道办事处、新化县安居投、正通置业3方闭门造车,推出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简单粗暴,不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变相强迫拆迁户接受

  • 发表于 2022-05-15

    乱相1:政府部门对参与拆迁安置的开发商把关不到位,造成开发商多次变更,安置房迟迟未建成

  • 袁银燕发表于 2022-05-15

    请求县委政府给咋老百姓主持公道,按与开发商签写的合同办理

  • 发表于 2022-05-15

    这家媒体《人民监督网》很权威,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的起草人和推动者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人民监督网》是江平题词的,在法律上我们365户要有信心。
    我浏览了这家媒体报道的“河南版赵红霞事件“,导致河南官场地震,几十名处级以上官员落马,河南省副省长徐光、周口市委宣传部长、周口市委纪检委书记、副书记倒台。“赵红霞”现身周口或引爆官场地震http://rmdw.org/tebiebaodao/20180426/15606.html 

  • 琴文发表于 2022-05-15

    望人氏政府给老百姓做主

  • 发表于 2022-05-15

    望人民政府给老百姓做主

  • 发表于 2022-05-15

    开发商出尔反尔,利益至上,变着法儿欺骗拆迁户,一拖再拖就是不按同合分房,有关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不为老百姓着想,极力配合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拆迁户,我们从配合政府拆迁十一年有余,至今都没分到房子,现在突然出了个单方面的某些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单方面的霸王公告,强迫弱势的老百姓无条件接受,一纸霸王公告否决了拆迁时签署的具有法定效应的合同,这个政府部门把老百姓当成冤大头了,所以,拜请新化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派出工作组,调查事件的真相,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发表于 2022-05-15

    人生有几个十年?我们这些拆迁户也太可怜了!!!

  • 发表于 2022-05-15

    官商勾结,肆意侵害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请县委书记李铁雄铁拳砸烂违法霸王公告!

  • 发表于 2022-05-15

    [size=150][b]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b][/size]

  • 发表于 2022-05-15

    各位拆迁户大家好!请点击 “[url=http://rmdw.org/plus/feedback.php?aid=15792]进入详细评论页>>[/url]” 进行评论留言。

  • 发表于 2022-05-15

    人生有几个十年?我们这些拆迁户也太可怜了[流泪][流泪][流泪]一些老人家到死都没等到安置房,死不瞑目啊!!!

  • 发表于 2022-05-15

    如果现在的领导还不给我们做主解决这房子问题,那我们应该找谁?如再拖上几年,我们的房子就被谁抢走的都不知道了

  • 发表于 2022-05-15

    各位拆迁户、老邻居们!
      一定要动员亲朋好友在微信群转发、在朋友圈转发,直到彻底解决问题,互联网是我们维权的靠山。我们300多家拆迁户团结起来,动动手指直到我们住进新房,如果连转发都不用心,何谈与开发商对抗啊!行动就是力量!微信群转发!

  • 发表于 2022-05-21

    湖南新化县政府抢劫民财、干预司法致143个家庭遭秧20年http://rmdw.org/minzhongzhiyin/20220521/15793.html  

  • 发表于 2022-05-19

    从这毁约事件可以告诉对后来人,共产党所说的话所签的字都不能相信!

  • 发表于 2022-05-19

    [color=#333333]接上评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该拆迁合同确定,开发商必须在完成建筑设计后,及时通知拆迁户选房。拆迁户在没有选房前,开发商不应该在拆迁户的产权上开工建设。[/color]

  • 发表于 2022-05-17

    县里,市里总会去的!

  • 发表于 2022-05-17

    严惩

  • 发表于 2022-05-18

    我是拆迁户之一,恳请政府为民做主,请求开发商合理分配拆迁房。

  • 杨晓平发表于 2022-05-18

    请上级领导来这里调查民意,听听老百姓的心声,让我们几百搬迁户,能有遮风挡雨的家!已经十多年了,强烈要求给我们家

  • 发表于 2022-05-19

    [color=#454545]  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梅街道办事处领导口口声声称:“为维护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确保第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拆迁户都能至少分到一套房,并保障所有拆迁户协议补偿面积兑现,只能严格按公示方案公平公正操作,否则照顾了一少部分人的利益,影响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公平的,我们也绝不允许。”[/color]
    [color=#454545]  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梅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color][color=#454545]负责人打着“正义”的旗号,官商勾结为开发商牟利益,你们为不良商人代言,侵害群众利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拆迁户不是傻子,开发商把好销售的房子卖掉,留下不好销售的问题房给拆迁户。[/color][color=#3333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该拆迁合同确定,开发商必须在完成建筑设计后,及时通知拆迁户选房。拆

  • 发表于 2022-05-17

    把人民付予公职人员的权力,用来欺压和剥削百姓的血汗钱!公理何在?希望上级政府部门彻查到底,严惩腐败官员!给百姓一个交代!

  • 发表于 2022-05-16

    希望新化县人民政府给永兴凤凰城拆迁户一个公开,公证的说法,特别是谭主任当初说的两年交房,保证开发商持续开工,如果工程停工将会取消资格,另外招商再建的说法,做为你一个政府官员,一镇的父母官,你这样怱悠人民群众真的好吗?别不承认,我有当初开会的全程视频为证。

  • 发表于 2022-05-16

    昨天晚上动员亲朋好友还让孩子动员他的同学转发了几十个微信群,多一份转发多一份希望,我没有钱买你开发商的多出面积的房子,我的几十平方必须给我兑换成现房。一天不兑现协议,我就转发不止。转发、转发、转发!

  • 发表于 2022-05-16

    原来承诺的安置房预留18号楼,建筑面积 11900平米,192套房,平均建筑面积 62,现在没有了,现在最小面积98,为什么?大家想想看!!!开发商为了一己私利,在想方设法进行捆绑销售,不惜违反六方共同发布的公告,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 发表于 2022-05-16

    这些霸王条款真的让人无法呼吸……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办事,简直是割老百姓的肉……

  • 发表于 2022-05-16

    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公摊系数怎么来的?量房子的时候有没有给拆迁户们考虑公摊面积?房源面积为什么不根据大多数拆迁户的意向来,大部分是大户型的,感觉有点强制性,有逼人进行货币置换的阴谋!

  • 发表于 2022-05-16

    肯请县政府领导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能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而不是依着手中的权力欺压底层百姓!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 发表于 2022-05-16

    永兴棚户区改造的那部分不翼而飞的安置房到哪里去了?政府监管部门是干吗的?罔顾底层老百姓的利益,使得十多年老百姓无家可归!棚户区改造工程到底是利民工程还是利开发商工程?这其中是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还是有利益的输送?!

  • 发表于 2022-05-16

    棚户区改造是项民心工程,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应该在建好房后首批把所有拆迁户安置好,剩余的房子才能进行售卖,然而永兴棚户区改造凤凰城却把房子卖了,没有按合同安置居民。导致大家居无定所。拆迁前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动员我们拆迁,说早搬早拆早住新房,会议上承诺二年有房,我有会议视频为证。肯请上级政府为民作主,为我们解决安置问题,万分感谢!

  • zaisiyl发表于 2022-05-16

    这则安置公告再次证明了,签合同签的最后的最得好处。

  • 发表于 2022-05-16

    永兴棚户区的这次安置分房的主要矛盾就是房源户型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的,中等户型和小户型房源太少了,此次安置方案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安置领导小组无权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中的选房方案进行变更!凭什么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力?口口声声说公平公正公义,就是靠抓阄博彩的方式摇号选房吗?这种安置方案完全是有法不依,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被无情践踏!当下,新化县的拆迁工作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中,如果都像我们永兴街的安置方案一样,以前签订的协议到了分房的时候都推倒重来说是无效的,谁还敢相信咱们的人民政府?

  • 发表于 2022-05-16

    把人民给予公职人员的权利用来剥削百姓的血汗钱,公理何在?徇私枉法该查!

  • 发表于 2022-05-16

    百姓真是苦,我家的拆迁合同真是永兴街中最低比例1:1.5,大部分是1:1.7,1:2的比例 。得知比例的不公平后,我们去燎星去理论,结果就成了领导们眼中的“钉子户”,左右二边的房子拆了,门口的马路也拆了,水电也断了,逼着我们早离开,真是一把心酸泪水。。。。。。而离我家拆迁隔壁的隔壁,真是钉子户,比我家晚拆了6年,赔偿比例1:2。而现在等了10多年后的分房更是不公平,推毁原有的拆迁方案,强迫百姓摇号接受房源,希望上级人民政府为老百姓主持公平,及时制止霸王条款。

  • 发表于 2022-05-16

    希望相关单位严查到底,保障百姓合法财产,查到一个严惩一个!

  • 发表于 2022-05-16

    关乎百姓民生,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做到监管责任?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 发表于 2022-05-16

    望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 发表于 2022-05-16

    永兴棚户区的这次安置分房的主要矛盾就是房源户型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的,中等户型和小户型房源太少了,此次安置方案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安置领导小组无权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中的选房方案进行变更!凭什么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力?口口声声说公平公正公义,就是靠抓阄博彩的方式摇号选房吗?这种安置方案完全是有法不依,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被无情践踏!当下,新化县的拆迁工作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中,如果都像我们永兴街的安置方案一样,以前签订的协议到了分房的时候都推倒重来说是无效的,谁还敢相信咱们的人民政府?

  • 发表于 2022-05-16

    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是选房号,现在变成摇房号,所作所为太令人失望了

  • 发表于 2022-05-16

    哎,太不把老百姓利益当回事了

  • 为人民服务发表于 2022-05-16

    这些人无视合同法,践踏国法,抹黑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抹黑我们伟大的政府,该抓

  • 为人民服务发表于 2022-05-16

    这些人无视合同法,践踏国法,抹黑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抹黑我们伟大的政府,该抓

  • 发表于 2022-05-16

    开个座谈会,指挥部的领导先威逼每一个面积超160的拆迁户只能选150到160面积的房子,而且多的不退,如果选了大面积的,还剩一百来平方,可以考虑给套100多点的,至于少的面积自己掏钱买,然后还一副老子新化说了算的态度,老子就是王法的态度,你们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新化法院是告不了咋们的

  • 发表于 2022-05-15

    永兴棚户区改造的那部分不翼而飞的安置房到哪里去了?政府监管部门是干吗的?罔顾底层老百姓的利益,使得十多年老百姓无家可归!棚户区改造工程到底是利民工程还是利开发商工程?这其中是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还是有利益的输送?!

  • 发表于 2022-05-15

    满怀希望等了十年之久的拆迁房,结果却是失望二字!!!开发商最初的九万多平缩至现在的七万多平,最初承诺的先腾房先选房变成现在的抽签选房。请政府部门做好人民的坚强后盾,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让我们能早日安居乐业

  • 发表于 2022-05-15

    此次安置领导小组的成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公仆。这样的工作方式正在一点一点的消耗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引起重视、及时制止!

  • 发表于 2022-05-15

    [color=#000000]各位朋友们![/color]
    [color=#000000] 浏览量已经达到近3万人次了,大家一定要动员亲朋好友在微信群转发、在朋友圈转发,行动就是力量!微信群转发!重要的事说三遍哦!![/color]

  • 发表于 2022-05-15

    满怀希望等了十年之久的拆迁房,结果却是失望二字!!!开发商最初的九万多平缩至现在的七万多平,最初承诺的先腾房先选房变成现在的抽签选房。请政府部门做好人民的坚强后盾,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让我们能早日安居乐业

  • 发表于 2022-05-15

    天朝之下,岂能容如此欺凌百姓之事十年之久!相信正义从不缺席!

  • 发表于 2022-05-15

    05-15发表
    我们满怀希望等了十年之久的拆迁房,结果却是失望二字!!!开发商最初的九万多平缩至现在的七万多平,最初承诺的先腾房先选房变成现在的抽签选房。请政府部门做好人民的坚强后盾,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让我们能早日安居乐业。

  • 发表于 2022-05-15

    开个座谈会,指挥部的领导先威逼每一个面积超160的拆迁户只能选150到160面积的房子,而且多的不退,如果选了大面积的,还剩一百来平方,可以考虑给套100多点的,至于少的面积自己掏钱买,然后还一副老子新化说了算的态度,老子就是王法的态度,你们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新化法院是告不了咋们的

  • 发表于 2022-05-15

    此次安置领导小组的成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公仆。这样的工作方式正在一点一点的消耗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引起重视、及时制止!

  • 发表于 2022-05-15

    和平

  • 发表于 2022-05-15

    我们满怀希望等了十年之久的拆迁房,结果却是失望二字!!!开发商最初的九万多平缩至现在的七万多平,最初承诺的先腾房先选房变成现在的抽签选房。请政府部门做好人民的坚强后盾,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让我们能早日安居乐业。

  • 发表于 2022-05-15

    严查相关人员

  • 发表于 2022-05-15

    永兴棚户区那部分不翼而飞的拆迁户安置房源究竟去哪了???

  • 发表于 2022-05-15

    永兴棚户区的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简单粗暴
    上梅镇街道办事处、新化县安居投、正通置业3方闭门造车,推出的拆迁兑现分配方案单方面违约,完全不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变相强迫拆迁户接受。

  • 发表于 2022-05-15

    永兴棚户区的这次安置分房的主要矛盾就是房源户型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的,中等户型和小户型房源太少了,此次安置方案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安置领导小组无权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中的选房方案进行变更!凭什么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力?口口声声说公平公正公义,就是靠抓阄博彩的方式摇号选房吗?这种安置方案完全是有法不依,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被无情践踏!当下,新化县的拆迁工作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中,如果都像我们永兴街的安置方案一样,以前签订的协议到了分房的时候都推倒重来说是无效的,谁还敢相信咱们的人民政府?

  • 发表于 2022-05-15

    请求政府为老百姓出来主持公道,早点让几百户居民安居乐业。

  • 发表于 2022-05-15

    [color=#000000]棚户区改造应该双方都获益,双赢才是最好的结果。开发商只考虑自己,政府如果监管不到位,则就会后患无穷。永兴棚户区的这次安置分房的主要矛盾就是房源户型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的,开发商通过方案捆绑销售。大量回迁面积小的户主,只能望而兴叹。回迁房型最小98平米,大量150平米以上,需要都要掏几十万才能回迁。强烈要求修改回迁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回迁户实际情况,制定双方可接受的方案。[/color]

  • 发表于 2022-05-15

    罔顾老百姓利益的人,必须追责。

  • 发表于 2022-05-15

    棚户区改造是项民心工程,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应该在建好房后首批把所有拆迁户安置好,剩余的房子才能进行售卖,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然而永兴棚户区改造凤凰城却把用来安置拆迁户的房子卖了,没有按合同安置居民。导致大家居无定所。拆迁前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动员我们拆迁,说早搬早拆早住新房,会议上承诺二年有房,我有会议视频为证。为什么我们在外租房四年了还要我们无限期的等,有房卖却不分给拆迁户,还要等十年吗?政府监管部门为何不做为?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利益关系吗?

  • 发表于 2022-05-15

    负责永兴棚户区拆迁安置的开发商正通置业先售商品房,迟迟不安置拆迁户的背后,究竟是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还是涉及到利益输送?

  • 发表于 2022-05-15

    评论模板2

    永兴棚户区的这次安置分房的主要矛盾就是房源户型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的,中等户型和小户型房源太少了,此次安置方案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安置领导小组无权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中的选房方案进行变更!凭什么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力?口口声声说公平公正公义,就是靠抓阄博彩的方式摇号选房吗?这种安置方案完全是有法不依,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被无情践踏!当下,新化县的拆迁工作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中,如果都像我们永兴街的安置方案一样,以前签订的协议到了分房的时候都推倒重来说是无效的,谁还敢相信咱们的人民政府?

  • 发表于 2022-05-15

    [color=#000000]5月13号召开小范围的解说会上,谭书记公开场合说:”不愿意接受你们就去告啊。。。。“,身为公职人员口出口狂言?这是为百姓解决问题负责任的态度吗?在这法制社会里,不解这种素质的公职人员是怎么提拨上位的,不从群众的基本利益考量,欺压百姓的工作作风,自己有一手遮天的本事?还是新化人民法院就是这位谭书记家开的,有没有存在官官相护?[/color][color=#000000]拜请新化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派出工作组,调查事件的真相,还365户拆迁户一个公道。[/color]

  • 永兴棚户区拆迁户发表于 2022-05-15

    乱相4:不对等的价格开发商回购价格3360远低于项目商品房的合同备案价4670,也低于拆迁户增购面积的价格(3736和4203),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 发表于 2022-05-15

    [color=#000000]大家好!很多拆迁户发表评论时点击“发表评论”网页没有反应,经测试文章首页有故障。请大家点击 “[/color][url=http://rmdw.org/plus/feedback.php?aid=15792]进入详细评论页>>[/url][color=#000000]” 进行评论留言。[/color]

  • 发表于 2022-05-15

    各位领导2014为了腾房搬家具慢了点,我车了被工作组打难了,当时我也忍了,同一个单元我腾房在前选房在后这个也无所谓,到现在苦等八年多选房了,白纸黑字变味了,说前合同作废,现在摆号选房,5月13号开会时有个领导说不愿意接受的去打官司,要老百姓到那里找衙门,心凉,开发商要我们拆迁户给他们办银行卡那热亲给我千分之一好吗?

  • 发表于 2022-05-15

    我们要求先安置拆迁户再出售商品房,请政府为老百姓弱势群体做主。

  • 发表于 2022-05-15

    新化县城其它的拆迁安置项目都是先安置拆迁户再向外出售多建的商品房,只有永兴棚户区是个例外。并且19年公告的拆迁安置房源也有一部分不翼而飞,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是开发商单方面的行为,还是涉及到利益输送?

  • 发表于 2022-05-15

    [color=#3333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该拆迁合同确定,开发商必须在完成建筑设计后,及时通知拆迁户选房。拆迁户在没有选房前,开发商不应该在拆迁户的产权上开工建设。
    即之前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无效,政府部门应该立即取消网签合同并不予办理房产证。[/color]

  • 发表于 2022-05-15

    栅户区改造本是国家的一个利国利民的项目,到我们这里怎么就变味了呢,按合同约定本应该先安置在售卖,,现在却是先售卖再来安置我们,这于情于理都不合法,也不合规,还要制定霸王条款来强制拆迁户执行,我们自己的房子自己不能选,还要接受他们的种种不平等条约,真的是悲哀,希望政府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真正的民生问题,才不会让老百姓失望。

  • 发表于 2022-05-15

    我也是拆迁户之一,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已经违反规定了,那当初为何还要签合同呢,看我们拆迁户好欺负吗?希望政府替拆迁户做主撑腰,及时解决拆迁户的需求,不要让老百姓失望。

  • 发表于 2022-05-15

    我合同上只有85平方,现在硬要我选择120平的房子,多的面积要花钱去开发商手里去买,可是现在的我吃饭的钱都难以解决,我只选择85平的房子就不行吗?开发商和主管部门从来没有考虑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再做出分房的决定,就只想着法把拆迁户当冤大头而变成买他们的房子,我们没钱买的一部分人的问题九年来就没有人来找我们谈过,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希望政府为我们做主,尽可能完美的解决问题

  • 发表于 2022-05-15

    请求县委政府给咋老百姓主持公道,按与开发商签写的合同办理

  • 发表于 2022-05-15

    永兴棚户区的这次安置分房的主要矛盾就是房源户型的严重不匹配造成的,中等户型和小户型房源太少了,此次安置方案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安置领导小组无权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中的选房方案进行变更!凭什么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力?口口声声说公平公正公义,就是靠抓阄博彩的方式摇号选房吗?这种安置方案完全是有法不依,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被无情践踏!当下,新化县的拆迁工作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中,如果都像我们永兴街的安置方案一样,以前签订的协议到了分房的时候都推倒重来说是无效的,谁还敢相信咱们的人民政府?

  • 发表于 2022-05-15

    在签订拆迁合同时答应谁先签合同并腾房,谁就先自由选安置房。如今变成了与钉子户们平等抽签摇房号!这是在助涨歪风邪气!以后是不是争当钉子户多得好处?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