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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潮斥一些干部政治上糊涂 导致误党、误国、误民 |
评论情况 |
共有 5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70 分,总得分:350 分 |
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09-10-29 10:04:58 |
怒斥,对一些不自觉的人来讲,只能是隔靴搔痒,不及皮毛。违纪违法,必须严明法纪,惩前毖后才能挽救工作上的损失,开创新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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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苍白的说教 打分:10 时间:2009-10-26 20:20:33 |
苍白的说教起不了任何的作用,只能够让老百姓感觉更加的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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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09-10-26 14:47:25 |
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制订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维护《宪法》的尊严,依法施政,国泰民安。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003年,来广东就业的知识青年孙志刚,被骗进收容所,最后死于非命。这起严重的“违宪”事件,引起全国的维护《宪法》行动。所有收容所,全部改为救助站。全国各地机关单位,全面检查、废除所有“违宪”的文件、法规。维护《宪法》行动取得可喜的成果。遗憾的是,维护《宪法》行动未见坚持,致使今天,“违宪”行为,时有出现,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上访”的事件上。 首先讲:所有上访维权,都是因为违法施政,侵占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的。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有些地方搞房地产开发,牵涉到群众的房屋,不是预先按照《物权法》补偿群众的损失,做好安置工作,取得群众的满意,然后动工拆除。而是采取违法的手段,以达到其非份的目的: 安徽太和县政府,拆了旧房拆新房,拆迁户韩光勇一家被逼住窝栅,因冻发烧、拉肚子(《人民监督网》2008年12月31日报导)。 湖北十堰18家住户,深夜遇强拆,被赶出家门(《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8月14日报导)。 吉林法院,铐走户主,强拆民房(同前网,2009年7月16日报导)。 新疆石河子34小区,12户居民房屋雪天遭强拆,阻止遭暴打。图片所见:住了20多年的房屋。顿时变成废圩,居民无去处(同上网,2009年3月13日报导)。 吉林省长春市,一对老夫妇住房被拆,9年未获安置,在亚泰大街路边搭蓬居住。(同上网,2009年9月17日报导)。 江苏宿迁居民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致一死一重伤(同上网,2009年5月31日报导)。因为违法拆迁,造成如此严重的不幸后果,何止江苏宿迁。 再讲征用农民的土地。我国13亿人口中,百分之七八十是农民,不论是革命斗争或生产建设时期,农民都是主力军。土地是农民的衣食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剥村,数百村民,手持红旗,拉上横幅,田头搭栅,日夜守护,阻止村委会非法卖地的场面,可以说明,土地对于农民的关系,多么重要(同上网,2009年8月18日报导)。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可是,有些地方,借口招商引资或建立项目,不是依法征地,而是不讲理,不讲法,动用公、检、法、武警甚至黑恶势力,强抢农民的土地: 广东省廉江市市长及12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强占横山镇横垌仔村土地办沙场,被800多村民,推上被告席(《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8月7日报导)。 又中山市暴力强占农民土地1831亩,撂荒4 年,拘留、通缉、绑架村民代表,压制村民反对意见(同上网,2009年2月13日报导)。 浙江象山县、镇、村三级腐败官员,勾结地痞流氓殴打村民,强占农民土地(同上网,2007年11月13 日报导)。录像所见,一片哀号之声,惨不忍闻。 以上行为,是《宪法》所能容许的吗?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民间诉讼中,无良法官,以权代法,以法谋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作违法者的帮凶,占人财产,夺人权益,害人性命等事件,为害非浅: 甘肃省金塔县法官崔某,原告被告一齐收,判决指针向钱多的一方倾斜。离婚妇女不服判决,服药自杀(《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3月31日报导)。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05)登民一初字第00546号案,同案两份判决书,人称鸳鸯判决书,结果迥然不同。法官韩锦喜骗了原告诉骗被告(新闻中心 《 新闻网》2009年5月18报导)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其江,向当事人梁卫保索贿,按案论价5万元,无现金就写借条(《新华每日电讯》“新华视点”栏 2004年9月1日刊登)。 河南省开封市卢玉彰,个体户,根本不具备受贿的资格,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无凭无证,竟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特殊推理”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人们称之为“无法无天”的案例(《汪海洋公民维权网》2009年3月15日报导)。 在诸多上访事件中,有大部份是经过法院判决造成的。所以处理上访事件,必须从再审申诉(申请再审)案着手。 上列“违宪”事件,严重侵占群众的合法利益,与三中全会“改善民生”的决定,形成一个很大的反差。怎样改善民生?无非是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的享受。耕无田,住无屋,谈何“民生”?原有的利益,都无以保障,何来增加收入?群众伸冤无路,告状无门,被逼走“进京上访”的道路。岂料“进京上访”磨难更多。 “进京上访”本是维权之举。群众相信、依靠中央领导,能够依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才不辞千山万水,来到北京,又被作为拢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看待,故有“合法上访”和“违法上访”之分,交还原地处理:控访、截访、殴打、拘禁等等“违宪”行为普遍出现: 广东江门农民陈启东等7人,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土地问题,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5月16日报导)。 山东泰安,更显特色,把上访群众,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孙法武两进精神病院,母死不得见最后一面(同上网,2008年12月8日报导)。 河北省邯郸市老支书郭成志进京举报贪污案,死在贪污犯的棍棒之下(同上网,2008年12月4日报导)。 山东栖霞王求星,为进京上访,惨被砸断双腿(《人民监督网》2007年6月26 日报导)。 损伤人体、侵犯人权、监禁人身自由等等“违宪”事件,难以尽述。。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违法上访”之说,从何而来?造成今天上访潮的顽疾,都是因为一连串的违宪施政造成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维护《宪法》的尊严,亦即维护自己的权威。恳望各级党、政领导,枳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依法施政,尊重民意,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广东省化州市林业局离休干部:方富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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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朱民主 打分:85 时间:2009-10-23 00:44:31 |
训斥也好.劝告也罢.李部长自上任至今.他的以上这类高谈阔论可谓是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其苦口婆心令广大百性心存感激并寄予厚望.但现在的一些干部多数是黑了心肠死了脸皮的.您的这些口头禅好比耳旁风.....体现一名干部是否真的"把心和群众紧紧连在一起,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变化动向....."不应只仅仅.一味地.局限于.停留在讲台上或训斥或劝告.听闲了听腻了久而久之不但干部学院的'学生'嗤之以鼻.见不到实效而深感失望的老百姓还会有一种被欺骗愚蒙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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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王建兵 打分:85 时间:2009-10-23 11:42:03 |
我不要做主人,我要做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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