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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全球学术泰斗、媒体同仁关注人民监督网(二)
    评论情况 共有 14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6 分,总得分:1211
    用户名:白云  打分:1 时间:2010-01-11 17:20:36 
    人民监督网相信你的正义能到全国人民的支持。我非常需要你们的帮助,可就是无法联系你,社会发展了,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可我作为一名妇女却被村委会剥夺了所有的权益,连赖以生存的蜗居也以已婚女为由给强拆了,我在本村生活到四十多岁,国家和党中央不断的关怀下,农村的生活不断的得到改善。妇女权益也得到了全国人民的非常关注。可在我村妇女却无任何权益可言,在新村改造过程中公然以妇女民宅拆迁了不给宅基地安置(只要拆迁人是男的没有户籍界限都给安置宅基地),一审法院尽然以:本村的村庄以被征,土地性质为改为国有只能根据《城市房屋差遣管理条例》来安置,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拆迁补偿价是其他人的一半即120元左右每平方、土地价429元每平方,可我们的宅基地现在的市场价是1、5万到2万元每平方。这不是把我一名妇女往死路上逼吗?!我相信你们一定能帮助我,我的联系电话:151050285132007年10月我们村贴出建瓯市建设局文件:
    建瓯市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根据《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批准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拆迁范围:东起205国道,西至火车站站前大道,南起建贸路,北至铁路沿线,详见图。二、建设项目:中山西路及新区B区改造建设。三、拆迁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实施人:建瓯市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四、《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7]01号。五、拆迁期限:2007年10 月25日至2007年12月25止。六、拆迁补偿方式:就地安置地块,自行建房。
    2007年12月20日就有村民去签拆迁协议,开始拆迁房屋工作。我们的房屋也属拆迁范围内,可我我们从未接到拆迁公司的有关材料和通知,20日我到拆迁公司询问,他们告知的是:你们女儿不给安置,你们愿意拆就拆,此次拆迁是自愿的,没有勉强。我了解这情况就回家了。23日拆迁公司就通知我们把房产证拿进去研究研究再决定。
    2008年1月份村民房屋宅基地基本安置完毕,3、4月份属特殊情况的即非本村人的房屋宅基地也安置完毕,接着还向外出让了一部分地基。我们又再次到拆迁公司询问有关我们的拆迁事宜,他们说你们是女儿的拆迁房屋还在研究到时会通知你的。
    2008年10月我父亲收到我们房屋的评估报告,户主是他人的名字,我们就拿着报告到拆迁公司问他们是怎么回事我的房屋会是别人的名字,而且我们也没有买卖争议,谁把我们的房屋拿去进行评估,是什么意思,当时上班人员说:不知道。我告诉他们房屋所有权人是我们,你们有什么事就直接跟我们联系,他们说房子是你们的?把房产证原件拿近来看,我只好把原件又给他们看了,并且他们还做了复印留下了一份复印件说方便研究,记下我的手机号,以前的事他们不清楚。
    2008年11月27日我们收到:建瓯市建设局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答辩通知书。莫名其妙,我就拿着通知书到拆迁公司询问是什么回事,他们还是告诉我不知道,这不是他们发的,他们提议我们到建设局去问问。到了建设局才知道是拆迁公司向他们申请了裁决,本局决定给予受理, 现是通知你,有什么要求和想法可以写在答辩书上。我们告知建设局办公人员:拆迁公司并未与我们协商过为何就把我们申请裁决这不合程序,也不合道理。建设局人员说不可能,接着就打电话去拆迁公司询问了,同时联系了一姓钱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们,到此时你们连拆迁方案都没给我们是不是太过分了,具我所了解的安置方式是就地安置,自行建房。为什么同一拆迁区里的安置不一样,而且还只我们一家。告诉我们说: 既然是拆迁如果要方案可以找一份给我们,你们如果同意申请裁决上的安置现在就可以签协议,要不他们也没办法。
    2008年12月15日在瓯宁路14号新区开发公司六楼会议室举行质证和调解,最后还是建设局以:作为裁决,我们主管部门按规定,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能作为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来说还是有利的;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接受,那么今天的调解会就结束。
    2009年元月十三日我们接到了不合法、不公平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瓯建裁[2009]03号。
    2009年2月3日接到通知:2月11日上午8时到瓯宁办事处四楼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听证会。我们再次强调他们程序颠倒,不合法,他们之前没有与我们协商,拆迁小组的理由是;认为这种安置补偿我们可能不会接受就没与我们协商。现在先开听证会。我们只要求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他们说根据方案第四项第四条: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宅基地分配:一是空挂户、户口寄存户的人口;二、拆迁公告之前已婚出嫁人员,包括其子女;三、是已招工招干、现役军官;四、是死亡人员;所以我们是不能分配宅基地安置;本条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同时以上规定的人员就除了二点的部分被拆迁人外,其他所有男性被拆迁人都已按方案上特殊情况的调剂方式给予安排宅基地。特殊情况的调剂方式第4条: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属开发区以外的七里街村民的房屋“两证”齐全的拆迁后只安排第二排宅基地、、、、、第5条:被拆迁房屋属非七里街村民的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但被拆迁房屋“两证”齐全的,经本人申请,并得到中山西路及新区B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由领导小组统一安照规划户型安置一块二排宅基地、、、、、、我们还是本村的村民(女儿)为何就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利。建设局、拆迁领导小组回答:那是村委会的决定我们管不了,我们只是走法律程序。
    我们在多次找领导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4月9日就《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瓯建裁[2009]03号不服,上诉建瓯市人民法院请求撤消。
    2009年5月30日开庭,至今还没判决。法院方面是希望我们能够协议解决问题,我们也愿意。就又多次找了拆迁小组领导、市领导。拆迁小组领导说:愿意产权调换的就坐下谈谈,我们反映跟我们一样的拆迁户都给宅基地安置了,甚至外地人都给与宅基地安置,我们为什么就没选择权,他们说是村委会规定女孩不给安排,只要村委会同意就给宅基地安排。5月14日我们就到村里打了报告并盖了村委的章小组成员户代表也签字了:希望建设领导小组给与统一安置宅基地。他们说再研究讨论。市领导说:你们不要以为随便叫几个人签签字就能分配宅基地,我们都是按章程办事,觉得不合法就上诉法院。
    2009年5月12日建设局的强制拆迁决定、通告还是照章来了。他们还是再研究讨论,7月3日告知我们领导小组最后决定:可让我们按政府出让宅基地的基价5000~9000元每平方米买给我们一块宅基地,前提是我们必须按他们的协议签约(我们把原有的房屋面积按429元每平方米给他们收回),如不同意就不要来了,最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还说:你们是七里街村民我们无权干涉,可以叫朱秀美的丈夫下星期三即2009年7月8日进来找我们协商(朱秀美的丈夫林青松属城市居民)。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在没有通知我们家任何人,没有对我们作任何安置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房屋给违法野蛮强制拆除了,也是唯一被执行的一家,我们找政府还映情况陈副市长(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说:我没时间听你们说有什么事找下属机构。不由份说就叫人把我们拖出办公室。拆迁公司的理由是:我们家没有背景,没什么能耐,拆了也不能怎么样,整死你们。现在房子拆了,“两证”也废了,你们家的产权证有跟没有一样,还是把协议签了,要么想安排地基就慢慢等吧!现今照成我们母子两在外过着流离的生活。
    在这基层区域难道普通妇女就不是人,要被他们这般的践踏:拆迁房屋的建筑补偿是别人的一半还不到,只能签这唯一的不平等的协议?????如果我们是男性就可分配三套宅基地,现在就因为是女性所以就要把原有的房屋交回给政府。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居所啊!!!!!!!!!!
    用户名:杨伟杰  打分:100 时间:2010-01-09 22:29:31 
    太棒了.能接触和广交到首都那么多有权威影响的人物,可以说人民监督网的知名度越来越高,相信不久一定成为一流的网络
    用户名:朱民主  打分:85 时间:2010-01-09 14:03:27 
    向不畏权势不计个人得失安危而力推中国法治民主进程的赋有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的精英们致以崇高敬意!
    用户名:粉丝儿  打分:100 时间:2010-01-08 14:29:28 
    我是朱瑞峰的粉丝儿,没想到不但才华横溢一身正气,还如此玉树临风,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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