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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
评论情况 |
共有 158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13460 分 |
用户名:代言人 打分:85 时间:2008-01-11 23:02:16 |
司法腐败是危害社会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主要原因,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院长,则是社会底线正义的守护神。因此,惩治腐败首先要惩治司法腐败,而解决法院院长腐败问题是解决中国目前司法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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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ryrt 打分:85 时间:2008-01-11 11:35:33 |
这种执法者就是有权的强盗。没有权,它能抢夺当事人的房屋吗?不可能!所以说姚春妹是注册了的强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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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奈何 打分:85 时间:2008-01-10 23:46:47 |
权比法大,权比法大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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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打分:85 时间:2008-01-10 17:14:58 |
淳安法院的问题说明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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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grh5b 打分:85 时间:2008-01-06 20:44:20 |
司法界出现司法腐败,导致大量“涉诉上访”,要在法官、法院、司法程序的执行上找漏洞,要严惩司法腐败,知法违法者,执法犯法者罪大恶极,要斩立决。
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司法腐败在阳光下暴晒,人民才能拥有真正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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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长白山的雪 打分:85 时间:2008-01-05 14:51:51 |
这样的人民法院为保障自身的利益,法官的群体利益不受侵犯,就会耍尽各种手段牺牲百姓的利益,剥夺百姓的合法权益。从而可以随意作出无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的裁定、判决。也正所谓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此的这般践踏法律,百姓又如何能讨得了公平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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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早茶 打分:85 时间:2008-01-03 23:53:07 |
在倡导依法治国今天,许多当事人遭遇不公平,却不能通过正常合法的诉讼得予解决,而只能通过上网等各种方式申诉鸣冤叫屈,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人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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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剥 打分:85 时间:2008-01-02 12:30:50 |
没有哪个搞腐败的人敢明目张胆地宣告自己在搞腐败。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善于包装,就是在腐败的本色上涂上一层非腐败甚至是廉洁的色彩。
怎样剥去腐败的伪装色彩,培育一种不想腐败、不会腐败、不敢腐败的廉政氛围,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产生呢?经过长期的反腐败实践和认识,我们的党和政府找到了规律和答案,这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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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扬眉吐气 打分:85 时间:2007-12-25 16:26:41 |
我们中国是讲事实讲证据的国家,有事实有证据,咱啥也不怕。咱百姓不就是为争一口气吗,这叫扬眉吐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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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长白山的雪 打分:85 时间:2007-12-25 06:25:18 |
人民法官要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势进行枉法裁判而为自己谋私利,从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已经亵渎了人民赋予他的“人民法官”这个光荣的称号。这样的法官,就应该将其清理出司法队伍,进行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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