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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评论
    文章标题 一“网”打尽天下“硕鼠”
    评论情况 共有 56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1 分,总得分:5135
    用户名:通讯员  打分:100 时间:2013-06-27 15:19:36 
    朱记者,好样的!永远支持你!
    用户名:朱记者你要是法官  打分:85 时间:2012-11-29 13:08:42 
    朱记者你要是法官?那该多好!
    用户名:54楼  打分:100 时间:2011-11-12 11:00:58 
    司机喝多酒在高速路追尾把一辆80多万的车碰坏报废,不但没处理司机还给司机一辆专车让他自己一个人上下班用。晋城市疾控
    用户名:77  打分:100 时间:2011-09-13 20:41:53 
     是一个真真为老百姓,申诉的网。。。
    用户名:guoxinhua1961  打分:85 时间:2011-07-12 22:39:21 
    第16次

    感谢(鄂)省纪委陈绪国书记:

    暨:敬请您依法(《信访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法定(《监察法》第39条《信访条例》第32条和第34条规定)作出《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补偿工资等的复核(查)决定书》

    贺书记等领导:

    您好!

    申请人郭新华,现为湖北省天门市佛子山镇镇政府助理。

    我1999年11月主因写举报信(反映农民负担问题)中有3假话被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2年8月7日省纪委领导信访接待日,我俩依法向陈绪国书记递交了《关于恢复党籍、公职复核申请书》。

    2004年9月,市监察局作出恢复公职决定书。

    2005年4月,我向市监察局提出《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开除期间工资等申请书》(见附页)。当年6月23日收到市监察局不予赔偿的回复。

    自2005年6月28日,我数次依法到省政府信访中心、省纪委监察厅信访接待室递交《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工资等复核(查)申请书》。又数次在贵网站上发此贴子(贵答复“已转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还数次打电话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处,但至今,省纪委监察厅对此无任何书面答复。

    对《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工资等申请书》的看法:1、天门市信访局聘请的法律顾问盛、徐两位律师不仅无异意,而且表示赞同,甚至在市信访局市领导信访接待时当场当着领导鼓动我说:“坐到市监察局,不解决就赖着不走。”2、现任天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主任也表示认同。

    若今年8月底仍不能得到合法解决,我家人(患高血压妻子,残疾的大舅兄,患癌症的小舅兄,精神病外甥)要赴京诉求。

    谢谢!

                                           2011年7月12日

    附:《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工资等申请书》

     

    要求天门市监察局赔偿工资等申请书

    1999年11月15日,市监察局开除我公职。

    2004年9月,监察局作出《恢复公职的复议决定书》。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办法》第27条规定:“经复审或复核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原行政处分决定具有1.适用法规、政策不当,定性不准的;2.处分明显不当的之一的,决定变更。”

    因此,这《恢复公职决定书》的法定理由是:原《开除公职决定书》是适用法规、政策不当、定性不准;或处分明显不当。

    《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4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所以,市监察局作出的原《开除公职处分决定书》是违法行政行为,即为处理错误的行政行为。

    《公务员暂行条例》第87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监察法》第47系“监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赔偿法》第7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9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10条“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第28条“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赔偿”规定。

    鉴于以上事由,我向市监察局提出关于赔偿工资申请。其要求1.补发1999年12月至2004年8月开除期间工资、福利等计币8万元;2.赔偿申诉中(3次上京、13次到省、数不清访市的差旅、资料打印等)开支计币0.5万元;3.“诬告他人”名誉损害抚慰金1万元,总共9.5万元.4补上5年工龄[被开除期间]。
    用户名:zhangjindong  打分:85 时间:2010-06-19 05:59:28 
    看:津门一命案先定死因给疑犯领保险。一年后取物证鉴定立案侦查.
    连环。系列作假。至今以掩盖7年。
    用户名:sdfg  打分:100 时间:2010-06-16 12:50:14 
    ok
    用户名:真理  打分:100 时间:2010-03-07 20:32:46 
    天理何在,为什么人们的警察不为人民服务
    用户名:dongfanglong  打分:100 时间:2010-02-25 13:05:17 
    砍杀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政委的凶手竟然调入宁海县公安局工作?宁海县城管局职工麻某某,想调到宁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可是公安局觉得他太无能了,绝了他的要求!麻某某多次到县公安局的领导那里闹事都没有效果,突然有一天,麻某某就一手拿着一瓶毒药一手持刀闯到宁海县公安局政委办公室,要砍杀政委,被他原来的同事dai某某给抱住了。麻某某当场扬言,他送给宁海县公安局某局长十万元钱,弄得现在在宁海县公安局一个位子都没有得到,他如果拿到枪把这些贼(指宁海县公安局领导)逐个打死!这件事情发生在2008年底,当时我觉得麻某某这辈子将要完蛋了.可是到了2009年的正月,竟然得知麻某某已经调到了宁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了,真的是太不可思议了。麻某某到底是用了什么法术把宁海县公安局给镇住的呢?照理说,像麻某某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了 是刑事犯罪了,怎么可能会调进宁海公安局工作呢?实在无法想象啊!想不出来,这个里面到底  
    用户名:11024586  打分:85 时间:2010-02-04 22:40:31 
    当官难,当小官更难,带领你们致富,反而他会得到这种结果,真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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