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评论 |
文章标题 |
人民监督网报道的“苍南交通肇事案”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
评论情况 |
共有 85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3 分,总得分:7930 分 |
用户名:新闻学专家 打分:85 时间:2008-07-27 10:06:35 |
展江教授:说到底,我们这个领域不立法不行,大陆法的国家都有这个情况,至少欧洲几个国家都没有这种情况,德国、法国都有这方面的法律,我认为,真正不愿意制定新闻法的是管媒体的部门,因为这对他们有很多好处,随意、专干,要怎么干怎么干。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领域的人治问题,包括刚才阚女士所说的,什么行政的规定授予记者什么权?依法获得什么资格了?这话本身就违法了,谁要当记者、谁要在媒体从业,根本不需要什么机关来审核。我今天说,被城管打死的那个公民就是“真记者”,而拿着记者证的人不去记录社会真相,他们是真正的“假记者”(全场爆发雷鸣般掌声)。 |
|
用户名:我 打分:85 时间:2008-07-23 21:22:26 |
希望正义能站出来说话 让肇事者负起应有责任 |
|
用户名:打击腐败 打分:85 时间:2008-07-22 21:36:41 |
交通肇事逃逸者能被腐败保护多久??? |
|
用户名:网虫 打分:85 时间:2008-07-21 00:02:45 |
一“网”打尽天下“硕鼠”。 你看照片上的杭州淳安千岛湖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春妹,以及姚春妹的同党、同类、保护伞,就是此类“硕鼠”。 照片上人民监督网朱瑞峰同志,象元帅一样正在注视着天下“硕鼠”的动向,用兵如神,天兵天将已经到位,天网已经撒下,看天下“硕鼠”钻进网袋,到时口袋一收,“硕鼠”被打尽。 |
|
用户名:网虫 打分:85 时间:2008-07-20 23:44:58 |
乖乖,太可怕了,刚才用Google 搜索了一下“浙江苍南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者痛诉司法腐败”这篇文章,一共有277个网站、博客转发了。这个人民监督网不好若。汗汗汗 |
|
用户名:管理员 打分:85 时间:2008-07-20 23:18:17 |
IP:125.109.19.161的温州电信用户,注册多个用户名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攻击,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上述信息资料已经被锁定备份。 |
|
用户名:网民 打分:85 时间:2008-07-20 18:06:05 |
强烈要求党政部门对受害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给网友一个交代。全国人民每天观注党政部门是否作为??? |
|
用户名:广度 打分:85 时间:2008-07-20 17:51:47 |
有钱就能说说法,伤天害理不用怕,请问法、钱谁最大?法要给钱当“护驾”。 |
|
用户名:铲除腐败 打分:85 时间:2008-07-20 12:37:18 |
胡锦涛主席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提到:“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请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如何接受人民的监督,愿接受人民的监督??????
|
|
用户名:展江教授 打分:100 时间:2008-07-20 10:12:15 |
我们这个领域不立法不行,大陆法的国家都有这个情况,至少欧洲几个国家都没有这种情况,德国、法国都有这方面的法律,我认为,真正不愿意制定新闻法的是管媒体的部门,因为这对他们有很多好处,随意、专干,要怎么干怎么干。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领域的人治问题,包括刚才阚女士所说的,什么行政的规定授予记者什么权?依法获得什么资格了?这话本身就违法了,谁要当记者、谁要在媒体从业,根本不需要什么机关来审核。我今天说,被城管打死的那个公民就是“真记者”,而拿着记者证的人不去记录社会真相,他们是真正的“假记者”(全场爆发雷鸣般掌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