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上午,安徽省阜南县的5名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处反应阜南县在2001年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2004年的人员分流中据不兑现部分安置政策及在改革分流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违法现实。他们5人按照国家信访局接待处的工作人员的安排,排队拿号,因拿到号后已到下班时间,下午不是接待时间,他们5人就找了个地方住下,等到29号上午去反映问题,期间没有到任何地方。反映完问题后,5人立即买车票返回阜南。2012年7月5号阜南县公安局以“所反映问题已被三级终结,不听劝阻,非法上访为由”,认定5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把耿朝东拘留10天,徐涛拘留7天。2012年7月8号,又以同样的理由把唐亚东拘留7天,黄传芝、李新则材料整理好,没到案。但是,5人所反映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出示的三级终结文件所终结的内容不相同,且5人所反映的问题阜南县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落实。 5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耿朝东13205588910 徐 涛18256893688 唐亚东15005683381 黄传芝18955837256 李 新151781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