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负有共同责任_人民监督网 

质检总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负有共同责任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都讯 发自北京昨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发布了该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迎丰的署名文章《食品质量安全 我们共同的责任试析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维度》。文章指出,食品

  南都讯  发自北京昨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发布了该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迎丰的署名文章《食品质量安全 我们共同的责任———试析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维度”》。文章指出,食品的质量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中介(媒体)和消费者四方面共担责任,消费者应树立科学消费观念,依法维权将对食品质量安全起积极作用。

  文章指出,一些消费者基于各种原因知假买假(特别是在日用品方面,也包括食品),这种主动购假刺激了假冒伪劣的产生,客观上既损害了真正的优质安全产品及生产企业,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又最终损害了消费者自己的消费环境,尤其危害着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文章呼吁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强化健康的消费心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引导企业生产出优质产品,让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的基础,让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图;当消费者在生活、生产及消费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行为时,不管这些行为是否已经直接损害了自己,消费者都应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举报;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应该自觉地、理直气壮地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投诉要求赔偿,或诉诸法律,或用货币投票、用脚投票,或借助媒体曝光以警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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