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发改委17日介绍,该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促进蔬菜生产和流通的政策,努力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高矛盾显现
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经营成本高等矛盾逐步显现,加上一些地方蔬菜自给率降低,加剧了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
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发改委还要求各地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农贸市场对经营户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合约价格等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安排不少于30%的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温室大棚、冷库、平价商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2011年底前要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