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约为5亿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仅住宅虚增面积就达到了750万平方米,相当于整个杭州市全年商品房的新建筑面积。按国土资源部的报告,当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接近4000元/平方米,按此粗略估算,消费者为此多支付300亿元。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0.43亿平方米,全年商品房平均价格为5033元/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虚增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新民晚报》5月10日)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之多的虚增面积,是因为目前房产测绘使用的计量标准,属于地理测绘范畴,不但达不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精度要求,更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技术的规律,“就像用制造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监督钟表的制造生产一样,是根本无法检验钟表精密程度的”。另一个问题在于,通常只有房管局所辖的房屋测绘所有房产测绘资质,而这一房屋测绘所本身经常站在开发商一边,消费者与开发商出现争议,消费者请来的非本地房产测绘机构作出测绘结论,往往不能得到认可。
不仅如此,由于房屋预售制度的存在,开发商在房屋预售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往往比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小。而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开发商凭此误差就可以虚增房屋面积,而且合理合法地卖给消费者,从而多套取消费者的资金。
消费者在向开发商购买房屋中吃亏很大的,还有公摊面积的计算。由于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公摊面积在总建筑面积上并没有明确的比重,开发商不仅在公摊面积上自行设定标准,而且在合同约定与实际交付时,还经常改变原有的约定。比如,合同上承诺套内面积70平方米、公摊面积30平方米。但交房时,套内面积变成了60平方米,公摊面积变成了40平方米。全国人大代表林燚就称:“现在公摊面积有多大仍然是开发商测量的,而且各地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无论用何种方式计算房价,公摊面积对购房者来说都是个谜,经常引起买卖双方的争执。”
所有这些问题,从表面上讲,是开发商黑心赚取消费者的钱,根子却在于有关的监管规定,有意无意地给开发商以漏洞可钻。比如,在其他国家,只有地籍测绘,没有房产测绘。因为他们在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已经完成了对开发商的严格监督,并不需要最后实测确认房产面积。商品房预售制和公摊面积在许多国家也没有,他们严格销售现房和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没有留下诸如公摊面积这样的规定给开发商玩猫儿腻。再比如,地方房管局设置房屋测绘所并控制资质颁发的权力,客观上为官商勾结提供了条件。
出现这些漏洞,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监管的这些规章制度,其实就是有关部委的部门立法,并没有交由人大制定法律,缺乏相关利益人参与进行利益博弈。而缺乏阳光和平等博弈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要么就是站在地方政府多收取土地出让金和税收的角度,客观上为开发商牟利创造条件;要么是出于监管便利,减少监管环节,推卸责任。如此,在实践中,开发商利用法规漏洞,欺骗消费者、牟取暴利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