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员艳照案疑团揭秘:截图日期被蓄意更改_人民监督网 

昆明官员艳照案疑团揭秘:截图日期被蓄意更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云南网 | 作者:佚名 | 浏览:
网络上流传的艳照 云南网独家对话警方 解析艳照门疑团 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的关注和反响。8月9晚,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人利用

 

昆明官员艳照案疑团揭秘:截图日期被蓄意更改

网络上流传的艳照

云南网独家对话警方 解析“艳照门”疑团

“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的关注和反响。8月9晚,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件破获,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

         这次匆匆进行的案情通报,因为没有现场与媒体交流,新闻发布稿件又惜字如金,在又一次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来众多不解和疑问。为此,记者独家采访了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姚志宏。另外,还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罗珂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等法律界人士。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