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再次在黑龙江检测出极微量人工放射物_人民监督网 

环保部门再次在黑龙江检测出极微量人工放射物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3月27日18时继续发布的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 3月26日,环保部门在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检测出极微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3月27日18时继续发布的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

3月26日,环保部门在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检测出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3月2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就监测进展情况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保部门继3月26日在黑龙江省东北部监测点的气溶胶样品中检测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之后,今天继续在黑龙江省抚远县、饶河县、虎林县、东宁县等四个监测点的气溶胶样品中检测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浓度值分别为2.88×10-4贝克/立方米,1.60×10-4贝克/立方米,1.42×10-4贝克/立方米,6.94×10-5贝克/立方米。

结合近年来当地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初步确认所检测到的碘-131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由于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带来的附加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涨落范围之内,因此不需要采取任何防护行动。

目前环保部门设在全国其他地区的气溶胶取样监测点尚未确认检测到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的人工放射性核素。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