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水企设“最低消费”被批霸道垄断_人民监督网 

湖北赤壁水企设“最低消费”被批霸道垄断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事件概述】 2月2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居民们发现每月用水量被提高了。原来家中只用两三吨水,水改后最低的用水量都变为5吨,即使没人

【事件概述】

  2月2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居民们发现每月用水量“被提高”了。原来家中只用两三吨水,水改后最低的用水量都变为5吨,即使没人住的空房子,水费也按照5吨收取。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称,目前赤壁市生活用水水价为每吨1.1元,而实际生产成本每吨要1.686元,水价倒挂导致水厂亏损很大,加上其他因素,企业负债严重,不得已才决定“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待今年上半年水价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赤壁市的这一奇特规定引起了舆论广泛质疑。

【政府应对】

  3月2日,赤壁市叫停“用水实行最低消费”,并由赤壁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物价、审计、住建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在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内部展开清理整改,健全完善营抄收费管理制度,切实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日上午,赤壁市召开会议,宣读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的统一行动,进一步扩大清理整顿范围,强化清理整顿措施,坚决取缔各种“霸王条款”。

  4日下午,赤壁市人民政府在市住建局召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宣布对两名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处分的决定。由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赤壁市住建局分管供水总公司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叶辉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供水总公司党总支委员、分管营抄业务的副总经理饶大鹏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在赤壁网设立“领导信箱”,接受市民举报全市各行业目前存在的“霸王条款”以及各项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对于赤壁市供水总公司目前运转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情况,赤壁市政府将在核实、论证的基础上,在水价最终确定之前,以适当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补贴,确保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转。关于居民用水价格,市政府将进一步组织认真核查、听证、论证,确保水价调整方案切实符合百姓利益。

【舆情传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8日,共有相关报道和评论文章674篇,网易有新闻跟帖1100条,16308人参与;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论坛和社区有相关主题帖文114篇、新浪博客、QQ空间等有相关博文75篇、新浪微博有相关讨论115条。

  2月28日,《楚天都市报》首发报道《赤壁居民用水竟有“最低消费” 每月5吨》披露此事,当日即有网易、凤凰网、新华网湖北频道等10家网站转载。

  3月1日,《京华时报》转载《楚天都市报》的报道,又被搜狐、网易等网络媒体转载,转载数达81篇次,传播效应迅速扩大,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3月2日,媒体纷纷就此事发表评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对赤壁市设“保底用水量”的规定进行了质疑。《广州日报》刊发题为《“用水最低消费”的荒唐逻辑》的评论认为,垄断企业缺乏竞争是亏损原因所在,该篇评论被23家媒体转载。同日,多家媒体也刊发评论文章,从滥用垄断、最低消费的不合理性、与国家提倡节约的政策相背等角度进行分析评论。

  3月3日,《北京晨报》以《保底用水还是开闸放水?》为题,编排了一组评论文章对此事进行讨论。该组报道质疑设“保底用水量”这一霸王条款,分析其底牌是逼宫涨价,文章还认为这都是垄断惹的祸,此规定已经超越了公共政策的底线伦理,应予以严惩。中国经济网登载的一则漫画短评《企业缺钱,百姓埋单?》认为,驱动用水最低消费的是垄断的利益链,而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恰恰多是这些垄断企业。要想斩断其黑手,唯一的办法就是将他们引入竞争机制序列。《南国都市报》的点评认为,用水设最低消费,不只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还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恶劣行为,是对公众利益赤裸裸的绑架。

  4日《中国环境报》刊发的评论文章《用水量何需保底?》,则从与国家政策相悖、经营理念的偏差、利己主义、霸道作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5日和7日,新华网和《中国青年报》分别刊发了《赤壁用水月不足5吨按5吨收费 责任人受查处》、《湖北赤壁叫停"用水最低消费" 两责任人受处分》的后续报道,被众多网络媒体转载,转载数量达61篇次。新华博客网友“实点”认为,赤壁市处理事件雷厉风行,但结果却是拿部门副职出气。不过,处理结果出炉后,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暂时告一段落。

【媒体评论】

  水企亏损也不能拿百姓开刀

  《北京晨报》3日刊发评论文章《纯粹是霸王条款》认为,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实质上都是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都属于霸王条款。且不说水企是否亏损,即便亏损,也应首先检视一下企业在技术和管理层面有没有耗费不合理的成本,而不是一门心思地通过涨价或者是强制消费的方式转嫁成本。更何况,水企是否真的亏损,还是一个问号。一个最浅显的道理是,如果因为消费者正常用水而亏损,“最低消费”的结果只会增加用水量,而用水越多岂不是亏得越多?很显然,供水公司是想用老百姓“最低消费”中的那部分冤枉钱来弥补所谓的亏损。

  “最低消费”与节水国策相悖

  《中国环境报》4日刊发《用水量何需保底?》的评论认为,用水设“最低消费”,与国家政策相悖。国家鼓励百姓节约用水,企业却为一己之利,在居民用水上搞“最低消费”。因为担心亏损就设置最低用水量,无异于变相鼓励百姓放开手脚浪费水资源,这是一种缘木求鱼的做法。以企业亏损严重为由,不惜以多消耗资源来弥补亏损,这是典型的“只顾小家,不顾大家”的利己主义。

  恢复水企公益性需政府撑腰

  《京华时报》2日刊发特约评论员金苍的文章《自来水管中应流淌道德甘泉》,文章认为,像用水用电这样的公用事业,如果政府“大撒把”,就会让经营性企业的赢利本性损害到公众的利益。而如果没有公开合理的听证等机制,公众必然会丧失掉价格博弈中的定价权,成为“被涨价”、“被保底”的对象。

  《郑州晚报》2日发表题为《“用水最低消费”是赤裸裸的绑架》的评论文章认为,赤壁市供水总公司设置的用水最低消费规定,不只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还是绑架公共利益,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恶劣行为,物价部门、司法部门都应该介入。

  霸王条款出笼源自企业不懂经营

  《广州日报》2日刊发题为《“用水最低消费”的荒唐逻辑》的评论文章认为,没有竞争,就没有动力,经营管理的效率自然也会打折扣。经营管理的效率上不去,缺钱了就会变着法地向政府要,向消费者要。这样,就算公用产品定再高的价,企业仍然存在亏损的可能。“用水最低消费”这类荒诞的霸王规定出笼,其实质并非企业亏钱,而是缺乏经营管理的好脑子。

  不退水费不算“严肃处理”

  《钱江晚报》6日刊发的评论文章《多收水费不退,算啥“严肃处理”》则认为,虽然政府部门处理了有关责任人,但如果不给用户退回多收取的费用,等于这个事情还没有完全解决,至少这个处理结果还留有尾巴。既然水厂多收取的费用不合情、不合理,有关部门就没有觉得这多收的费用拿着不安心、拿着烫手?也许当初这个“最低用水量”,就是上面授意的。现在因为捅了娄子了,就只能把责任推到下面人身上。这样的处理结果,当地政府落得了“严肃处理”的名声,水厂也得到能够得到的实惠。多缴水费的市民,能认可这个“严肃处理”吗?

【网民观点】

  水企成本须全面公开

  法制网网友“李晓亮”:要以足够的公开让民众理性甄别水务企业的“亏本”是撒娇还是实情。

  完善法律抵制“霸王条款”

  荆楚网网友“曾招勇”,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遭遇“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有底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责不能成为终点

  红网网友“张瑜”:叫停“用水最低消费”并不是终点,因为当地供水企业的效益问题依旧存在。是单纯的依靠地方财政补贴,还是从垄断企业本身着手,这又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新问题,同时也是一道值得所有垄断行业思考的问题。

  网易天津市网友(IP:60.28.*.*):自来水公司应精简机构降低成本。

  网易北京市网友(IP:115.171.*.*):应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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