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瑞铭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在杭州投资创建中的中外合资企业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长达八年来,由于中方股东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资公司总经理程齐鸣,管理期间,财务账目混乱,且未经董事会批准,私自挪用合资公司资金,导致213,327,040.57元资金去向不明、用途不明。
程齐鸣与浙江省宣传部某副部长勾结,合伙坑害我们董事会股东们的权益。2009年12月23日,在这位高官职权关系的庇护下,程齐鸣单方控制合资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并带领一帮人暴力强行接管了合资公司的财物档案和办公处所,独霸公司一切财务支出,董事会的股东们对其财务开支一概不知。程齐鸣凭借单方控制合资公司公章的便利,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和合资公司公章使用制度规定双方共同签字批准的规定,冒充合资公司的名义,单方收取了合资公司下属的浙江杭州凯悦大酒店的利润收入达数亿元人民币,资金的去向、用途不明,且程齐鸣坚持不向瑞铭公司和董事会披露,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最?
从2003年12月30日到2006年6月20日两年半期间内,华闻公司派驻合资公司的股东代表、总经理程齐鸣利用具体负责合资公司全部经营管理之便,通过上海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分几十笔汇入3,148,788,831.42元人民币,汇出2,935,461,790.85元。差额为213,327,040.57元,巨额差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其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位庇护程齐鸣的高官随后被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命为董事一职,并且被特殊授权在浙江杭州凯越大酒店内免费消费签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签单消费金额就高达54万之多,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变相受贿?是否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五十三条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其行为是否涉嫌违纪?
事件爆出,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并可委托浙江省审计厅对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展开审计。我们只是求证事实的真相。
附:《中国华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委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