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村民因不满拆迁安置自焚 多处烧伤_人民监督网 

陕西安康一村民因不满拆迁安置自焚 多处烧伤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因为高速路拆迁安置问题,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村民用汽油浇满全身后,点火自焚,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安康市委和汉滨区委领导及时赶到医

    因为高速路拆迁安置问题,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村民用汽油浇满全身后,点火自焚,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安康市委和汉滨区委领导及时赶到医院看望伤者,并要求医院尽全力抢救,纪检部门立即着手调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为高速路拆迁安置问题,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枣园村一村民用汽油浇满全身后,点火自焚,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安康市委和汉滨区委领导及时赶到医院看望伤者,并要求医院尽全力抢救,纪检部门立即着手调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置房问题迟迟没解决

    “当时火焰腾空有十多米高,周围的人都吓跑了。”目击了整个事件经过的枣园村村民张文米介绍,被烧伤的村民也是枣园村人,名叫季文兴(音),今年45岁左右,2009年高速路征地拆迁,他家的房屋被拆,相关部门给了2000元的租房费,这两年他家一直住在租的过渡房内。因为租的房子条件很差,季文兴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解决安置房问题,但因为多种原因,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借200元买一大桶汽油

    昨日上午10时许,新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高速路的工作人员一同去清理遗留在枣园村8组高速路桥下施工产生的土堆,刚好被途经此处的季文兴碰见。季文兴要求办事处和高速路的工作人员给他解决安置房问题,随后发生了争吵。

    争吵中,季文兴离开现场,借了200元钱买来一大桶汽油,带到现场后,向新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身上泼去,对方见其情绪激动,躲开后便跑离了现场。随后,季文兴将剩余的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用打火机点燃。

    张文米说,当时的场面很恐怖,火点着后,季文兴疼得“嗷嗷”乱叫,最后扑倒在路旁的一个小水坑里打滚,才将身上的火焰扑灭。随后,季文兴被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抢救。“他平时开机动三轮车拉货,如果他早上来给我拉货,也许就没这事了。”在枣园村做沙发生意的王先生昨日早上还给季文兴打过电话,让来拉货,但是季文兴说有事没去。

    伤者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事发地点位于汉滨区枣园村的一处高速路桥下。昨晚10时许,借着汽车大灯的灯光,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泥泞的路面上还遗留有伤者被烧成黑糊状的衣物残骸。

    昨晚,记者来到安康市中心医院骨科医院烧伤科,被烧伤的季文兴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汉滨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守候在门口。据了解,截至昨日下午4时,伤者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据枣园村村民介绍,季文兴平时性格很直,脾气有些倔,靠打工为生,有一个儿子。

    事件发生后,安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昨日下午安康市委书记刘建民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要求医院和相关部门尽全力抢救伤者,如果安康的医疗条件有限,马上转往西安

    与此同时,纪检部门将立即着手调查事故责任,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汉滨区委书记陈勇表示,这是一起因为漠视群众利益造成的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调查结果。

    机构调查显示

    拆迁矛盾已成为我国首要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独立观察与对策研究中心近日揭牌。该中心发布的首个研究成果城市拆迁系列调查成果显示,拆迁矛盾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中一个突出问题,无论在深度、广度和烈度上都显著高于其他社会矛盾。

    这一调查针对412名拆迁户进行,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人对拆迁不满是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35.8%拆迁户报告称遇到拆迁补偿低于市价的问题,14%拆迁户报告拿到的补偿低于与自家情况一样的其他家庭,9.7%拆迁户报告到手的补偿与当初合同承诺的不一致。

    研究表明,利益受损极大地增加了拆迁户的不满情绪,让拆迁矛盾激化。增加拆迁户的知情权、提高参与度,允许其通过各种协商手段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提升拆迁过程中公正程度的可行手段。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