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飞温州航班乘客称“飞机迟早会爆炸”被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记者 杨青)昨天上午9点左右,原定于广州飞温州的CZ3811航班上,就在飞机起飞前,一名男性乘客突然声称飞机上有炸弹。白云机场公安立刻上机处理,该旅客被带走调查,现

本报讯(记者 杨青)昨天上午9点左右,原定于广州飞温州的CZ3811航班上,就在飞机起飞前,一名男性乘客突然声称飞机上有炸弹。白云机场公安立刻上机处理,该旅客被带走调查,现已被刑事拘留。CZ3811航班经二次安检后,于12:23从广州白云机场起飞,并安全抵达目的地温州。这已是近三个月来又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民航飞行安全的事件。

记者昨天从广州白云机场公安局了解到,根据调查取证,庄某已被机场公安局刑事拘留。这名庄姓乘客扬言飞机会爆炸,机场公安部门接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刻对乘客和随机物品进行清仓并二次安检,排除了可疑人员乘机和危爆物品后,航班随后起飞。

记者了解到,CZ3811航班原计划8:15从广州白云机场起飞,9:55抵达温州机场。有乘客时候发微博表示,因航空管制,一名乘客不耐,情绪激动声称“飞机迟早会爆炸”。空姐随即将该信息报告机长,并立刻报警。警方随即上机进行清仓检查和二次安检。

这一突发状况令该航班延误四小时,直到12:23,CZ3811航班才起飞。白云机场公安局表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可构成刑事犯罪,提醒各位旅客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今年前两个月,国内先后有5个航班因收到恐怖威胁信息返航或备降,严重扰乱民航飞机秩序和安全。由于此前针对谎称飞机上有爆炸物的恶作剧多半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数百元处理,因此,在连连发生上述恶性航空安全事件后,公众和法律界人士呼吁,应给予违法者严惩,追究刑责,方能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令公民真正意识到扰乱民航公共秩序和妨害民航公共安全行为的危害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则严格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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