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叶”背后的“黑色”腐败

2012-08-20 08:53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 作者:佚名 | 浏览:
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身价高达10余万元;一项实际支出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账面支付款却“疯长”到了150多万元……当前,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特别是当前地方政府政绩园林绿化

     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身价高达10余万元;一项实际支出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账面支付款却“疯长”到了150多万元……当前,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特别是当前地方政府政绩园林绿化投资冲动,大树进城、名木进城使园林绿化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行业,也成为了腐败的高发区。

    记者通过对云南、广西等地曝出园林绿化腐败案进行调查采访,揭开了隐藏在“绿叶”背后的“黑色”腐败。

绿化腐败频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园林绿化局原局长赵桂强因收受贿赂55万余元,并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调查表明,自2005年7月任古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职务以来,赵桂强利用职务之便,在丽江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发包和实施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共计55万余元。另外,赵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他家共有资产折合人民币340余万元,扣除其债务47万元后,仍有160余万元无法说清来源。

    法院认定了赵桂强多项受贿事实:2010年至2012年1月,丽江红太阳园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承包园艺绿化工程中先后4次行贿赵桂强共计22万元;2011年至2012年1月,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办事处安乐村和某在实施古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发包的部分园林绿化工程中,3次行贿赵桂强2万元、1万元、5万元……

    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赵桂强在庭审时竟辩称自己“搓麻将赢了30万元”,引来网民讥讽。

    近年来,重庆、杭州、郴州等地均曝出了园林领域的腐败案。广西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及一名会计在园林绿化工作中发生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窝案”。

揭开园林绿化背后的隐秘腐败交易

   “一项普通绿化工程,财政预算投资200多万元,而实际工程造价只需六七十万元,即使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70多万后,也没达到预算的投入额度。”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钟健针对防城港市园林处这起“窝案”认为,由于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包含较多技术含量和设计因素、采购招标无章可循、许多项目不透明,导致监管难度大,容易滋生腐败。

   ——定价随意性大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苗木特别是古树名木来说,个体差异性非常大,又具有唯一性,无法做到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以地面以上1米左右的树木胸径为指标制定指导价,但树木枝丫支数、树冠形状、树高等都难以做成统一的指标,导致价格随意性很大。

   “同一种树木、同样的胸径,树冠为半冠的树的价格可能就只有树形较好全冠树价格的一半,定价就看树形好看不好看,完全没有规范。”

    一棵并非名贵树种的榕树,单价竟然高达10万余元!在防城港园林绿化窝案中,一张采购7棵大榕树的发票牵出了这一腐败案。

   ——采购招标无章可循

   “一般标的物会有规定的指标,相关技术参数容易确定,可以通过‘货比三家’确定性价比较高的商品,但这一常规方式在园林绿化行业实行却很难,留下了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业内人士说。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由于当前城市绿化的巨大需求,银杏、桂花、红豆杉、香樟等名贵树种奇货可居,这样的“大树进城”不仅破坏了农村的生态,导致大量的古树名木在迁移中死亡,还滋生出一条“黑色利益链”。

    业内人士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景观设计、土方工程、给水排水、后期管护等等,涉及规划、工程发包、工程选材监理等环节,在这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有牟利空间。“以一棵原产地2万元的银杏树为例,供货商赚取2万元利润,加上运输费和预留回扣,最后开价一棵可能就达10多万元。”

   ——移栽、补种无序,循环腐败受益

    苗木难以像一般物品一样登记入固定资产库,移植到城市的树木,成活率是个未知数,后期补种资金也给腐败留下了滋生空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比较廉价的小灌木,实际种植数根本无法量化,种七八千株入账1万株,很难发现。

    有一些地方的园林绿化部门,利用城市道路扩张之机将树木移走,购买新树种植,再将原来移走的树“购买”回城市种植,循环获取利益,有的还以补种、护理为由长期获取利益。

   ——监管难度大

    在某大型园林工程做监理高级工程师黎先生告诉记者,为压缩相关人员权利寻租的空间,在工程的苗木购买过程中采取了多部门多人参与询价的办法。他同时坦陈,多部门多人参与询价对于预防腐败作用有限。“供货商可以当场喊高价,背后再给关键人员‘回扣’。”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廖家胜认为,园林工程中即便通过招标形式购买苗木,也难以做到相关人员不在其中拿“回扣”。陪标、议标、围标等各种违规操作也可能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

腐败高发折射“绿化奢侈病” 行业监管亟待“给力”

    一些地方政府将园林绿化当做“政绩”,投入巨资“大种树、种大树”,大树进城、名木进城搞“形象园林工程”“政绩园林工程”,这样的“绿化奢侈病”,拉动了城市对古树名木的需求,也为腐败提供了滋长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赵桂强担任丽江市古城区园林绿化局长的数年间,正是丽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之际,绿化资金大量投入。

    中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李春光说,因为随着各地对城市改造、形象提升所采取的一系列比较大的动作,城市市政和园林系统已成为又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目前各地城市改造和形象提升,很大程度上掺杂着地方领导“长官意志”,显示出随意性,也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这一类的项目运行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

    钟健说,园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这个行业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万元,获利空间特别大,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打通关节,以获取园林工程承建权。行贿人之间相互勾结,甚至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

    云南省行政学院教授綦长青认为,对于涉及工程等巨大经济利益的项目及公务人员,纪委监察部门和审计等监督不能缺位。要减少工程中的随意性,在事中和事后都必须审计,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以挽回。同时,还要加大普通群众对于重大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工程方案、投资预算、施工方等都要提前告知,以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