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宣防火办一副主任贪污40余万退耕还林款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原任武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左某林,于2007年6月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后于2010年9月因犯贪污罪被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1年

        原任武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左某林,于2007年6月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后于2010年9月因犯贪污罪被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1年8月16日,又因犯贪污罪,被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元。其同伙覃某智则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元。 

  2005年3月,被告人左某林、覃某智与个体老板吴某共同商量,把位于武宣县黄茆镇八仙岭牛场以覃某智名义承包,左某林与吴某均占有不同股份。由于所承包的地块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为了弄到国家退耕还林指标,三人削尖脑袋,费尽心思决定从该林地中划出几十亩给时任黄茆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的覃某仁(另案处理)申请退耕还林指标,由其个人领取补助款。作为代价,要求覃某仁负责把他们三人不符合退耕政策的林地一起勾图上报。覃某仁明知三人的林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规定,但为了一己私利,同意了上述的意见和做法。而后,覃某仁亲自进行勾图、设计、上报和公示,为覃某智非法办理了2005年度的333.4亩退耕还林指标。同时,按照事先的共谋,覃某仁直接从覃某智等人承包的林地中勾出43.24亩,以其父亲的名义办理了2005年度的退耕还林指标。在获得333.4亩退耕还林指标后,左某林、覃某智和吴某以覃某智的名义领取了5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金额共计40多万元,按原先所占的股份进行分赃,覃某智共分得赃款12万余元。而覃某仁则以其父亲的名义亲自领取了5年退耕还林补助款,金额共计为49726元。至此,被告人左某林、覃某智等人与覃某仁共同骗取了国家的44.9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款。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林、覃某智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覃某仁内外勾结,由覃某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合计44.9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左某林、覃某智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是从犯,应予以减轻处罚。左某林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给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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