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全国劳动模范周健拿着益阳市市长胡忠雄的批示再次来到公安局讨说法,之前他曾多次来到该局反映问题无果。在举报益阳女子彭诚芳诈骗后,周健全家遭到彭夫妇威胁,“公安局不能奈何我,你告了老子状,老子要你死得快”。
他在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局举报近两年,得到答复是“暂查实金额只有90万元,上面领导打了招呼不能查”。周健说,他不会放弃举报。
(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内部纠纷在当地掀起不少风波。)
(同一医院但也有两枚不同的公章,却无人被追责。)
(益阳市市长胡忠雄的批示如同一纸空文无人“买帐”。)
(2011年7月19日,周健又一次拿着市长批示来到公安局讨说法。)
草拟合同变“正式”
周健已过60岁,益阳市沅江人,曾任沅江市卫生局局长,多次省、部级奖励,并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殊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周健2001年底退居二线,2007年12月,周健办理退休。
2005年10月1日,周健受原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现为益阳市骨科医院)院长曹建中邀请,协助工作,该院是2004年11月经湖南省红十字会批准成立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同年12月16日,曹建中将该医院整体转让给周健,作价640万元,因担心周健无力支付转让金,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书两日后,签订补充合同书,约定由转让关系变为合作经营关系,周健未经曹建中书面同意并还清医院所有债务,无权将该院转让他人或与其合作经营。
曹建中为控制医院资金,保留了预留银行账户印鉴。
2006年4月,周健经曹建中同意将该院更名为“益阳市骨科医院”,成为该院法人代表。
直到一名叫彭诚芳的益阳女子出现,益阳市骨科医院易主。
周健经营该院8个月后,经人介绍认识70年出生的彭诚芳,彭嘴甜,认周健做“干爹”,周健得知彭原是益阳恒康药业董事和赫山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但却不知道彭因侵占他人财产被两单位开除。
2006年8月1日,周健将骨科医院作价635万元,与彭诚芳、詹运开合作并签订《关于调整医院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的合作合同》,彭意向出资243万元成为大股东,周健出资75万元占20%股份。
周健后来发现,彭诚芳的老公曹珍冒充了彭签字,身份证号码登记也签曹珍的。
8月10日,彭告诉周健,说彭诚芳的“诚”字错了,要重新签,彭甜言蜜语,周健没戴老花镜,认为是份草拟合同,就签了字,当时没拿到原件,但合同第二款注明合作合同是“在协议期间”,签订时间标明为“206年”。
这份合同实际是益阳市骨科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书,周健将骨科医院作价635万元转让给彭诚芳,这次,彭自己签名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之后,周健发现不对劲,因彭诚芳负责财务,但不做股金帐,最终,双方并未签订标准合同文本。周健仍为该院法人代表。
假收据骗取真法人敛财
彭诚芳之后借口医院缺少启动资金,要求增加董事出资,每股增加5000元,但周健调查,依据2006年9月医院报表显示,医院该月结余金额就有40余万元。
2006年10月15日,彭诚芳、詹运开、周健签订《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市骨科医院)董事会章程》,第五条明确提出由彭诚芳出资243万元,占54%股份,詹运开出资135万元,占30%股份,周健出资72万元,占16%的股份。
詹运开、周健将入股资金交给彭诚芳,但彭交的入股资金为零。
这次会议,周健20%的原始股被侵占,降低了4%的新股份,法人代表资格被篡更。
随后,彭让医院财务人员开出三张总额为243万元的收条,证明其缴纳了入股资金,但医院出纳倪泽荣没收到钱,碍于彭诚芳压力,写了三张没有医院财务盖章的收条,这三张收条最终被股东詹运开和倪泽荣否定,两人还证明,彭之后偷盖了医院财务公章。
彭诚芳再持董事会章程和假入股收据,变更了益阳市骨科医院在益阳市卫生局、资阳区民政局的注册登记和法人代表,堂而皇之成为骨科医院法人代表。
周健有数十年医院经营管理经验,但在彭诚芳任法人代表近两年时间,益阳市骨科医院亏损100多万元,周健对此疑惑不解。
周健再次调查,会计出身的彭诚芳在18个月内更换了医院7个会计,并把2008年3月以前所有原始票据和账本私自拿回家3个月之久,做成假账,实际上,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医院全部利润有数百万元。
2008年11月,针对医院巨额亏损,骨科医院董事会聘请湖南省恒基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骨科医院2006年8月2008年8月财务进行了会计审查,发现收入发票缺失328张,支出无正式发票,75万元资金帐外循环等等,有重大犯罪嫌疑。
2009年3月6日,詹运开、周健认为周、彭在转让益阳市骨科医院过程中有欺诈、违约行为,其合同书做假,初步认定所签医院整体转让协议无效。
2009年4月16日,益阳市骨科医院合伙人会议决议,开除彭诚芳合伙人资格,并由医院院长詹胜华等两人将书面通知送达彭诚芳丈夫曹珍。
5月4日,益阳市骨科医院发文取消彭法人代表资格。根据益阳仲裁委员会益仲裁字(2009)第03号《裁决书》裁决,周健将益阳市骨科医院整体交还给曹建中,2009年6月2日,益阳市卫生局依法变更曹建中为益阳市骨科医院法人代表。
案子在益阳办不下来
彭诚芳被取消益阳市骨科医院法人代表资格后,状告益阳市卫生局擅自将该院法人代表变更为曹建中程序违法。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09)益赫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彭、周与2006年8月10签订的《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市骨科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益阳市卫生局将该院法人代表变更为曹建中程序违法,益阳市卫生局不服上诉,最终维持原判。
彭诚芳同时将周健告上法庭,要求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6年8月10签订的《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益阳市骨科医院)整体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要求周健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将价值635万元的医院整体过户给彭。彭诚芳还要求周健赔偿两台别克轿车及其他款项280余万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月(2009)益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但驳回彭诚芳其他诉求。
周健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结果维持原判。但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周健的老东家曹建中认为彭诚芳涉嫌诈骗侵占犯罪,迅速向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报案,公安机关仅对彭诚芳的丈夫曹珍立案,至今没有结果。
一封举报信,被举报人直指益阳市政法委副书记龚仁军(分管刑侦)。曹建中得知,益阳市检察院、资阳区检察院派人到资阳公安分局督办时,办案人员十分无奈,坦诚告知是益阳市政法委领导打招呼“暂不立案”。
曹建中找到龚仁军,质疑彭诚芳夫妇有犯罪嫌疑,为什么不立案,龚仁军告诉他“抓了彭诚芳,谁来打官司?”曹建中指责政法委副书记不懂“先刑后民”基本原则。
曹建中曾来到龚仁军办公室要求其秉公办案,说“有人(指彭诚芳)送了你30万元”,龚回答,就收了他们几条烟,没有收钱,并叫曹建中放心。
有好心公安向曹建中出示了2010年4月6日益阳市政法委书记陈冬贵批示,益阳市公安局一知情人告诉曹建中“上面领导批文都到了市政法委副书记龚仁军手里再转到局里,有部分给我了,本案在益阳办不下来······”
2011年4月,周健看到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江早在2010年8月就有对彭案的督办批文。
近日,益阳市市委书记马勇、市长胡忠雄及益阳市政法委书记陈东贵批示该案应彻查依法处置。
周健说,彭诚芳被除名后,私刻益阳市骨科医院的行政、财务公章,再次到益阳市卫生局、资阳区民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又成了该院的法人代表。
周健报案无门,称益阳市公安局某领导被彭诚芳买通,使该案一直卡壳。“市长的批示也没人买帐,我也不知道今后会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