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赣州山林被私挖建私家别墅 房主系公务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水东村万松山上一块十几亩的山林被人挖开修建私家别墅。 山林被挖,当地生态环境被破坏。 近日,赣州网友曾先生向大江网记者投诉,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水东
网曝赣州山林被私挖建私家别墅房主系公务员(图)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水东村万松山上一块十几亩的山林被人挖开修建私家别墅。
 

 

山林被挖,当地生态环境被破坏。

  近日,赣州网友曾先生向大江网记者投诉,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水东村万松山上一块十几亩的山林被人挖开,建起了9栋私家别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网友投诉:有人破坏生态违规建别墅

  曾先生说,在他家后面的万松山上,有人非法从个人手中买来山林建造别墅,2003年以来,由于不断砍树、挖山、开路建房,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每逢下大雨,大量的泥沙雨水就往附近村民家里和公路上倾泻,每年向政府反映都得不到解决。

  “2011年6月16日晚上一场大雨后,山上的泥水倾泻而下,流到几户村民屋子里,导致无法居住。后来我们找到水东村干部和章贡区派驻水东村的宣讲工作组要求给予处理而无果,当时有别墅的业主还说,这是老天爷的事情与他们无关。”曾先生说道。
 

曾先生介绍,这9栋别墅的主人有当地政府部门公务员,还有赣州市银行职员,也有供电公司的经理等,并且都是亲戚。此外,国家早在2003年就发布相关文件“禁止审批有关别墅用地的规定”。

  别墅业主:用地合法 常受到村民骚扰

  7月20日,记者辗转联系到这9栋别墅的一位主人,赣州市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魏先生。“别墅用地是1999年从一个国企手上买过来的,并且已经报水东镇土管所批准,并且已经纳入赣州市的规划。”魏先生表示。

  据介绍,9栋别墅,每栋占地150平方米,当时的价格是一平方米30元,道路占地免费。地块是1999年魏先生等9人从当时一家国企买下来的,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土地证直到2002年才办下来,土地性质是低密度住宅。

  “房子虽然建起来好几年了,但是我们一直没去住过,主要是环境太差,因为建别墅对周边农村有些影响,他们经常上门要求赔钱,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魏先生表示。

  镇政府:部分属实 正在着手调查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国家就明确提出停止别墅用地供应,随后各地对别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35)的审批逐年严格。2006年后更是要求:“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7月20日,记者辗转联系到章贡区水东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别墅的主人有一些是公务员,不过现在9栋别墅都已经停工,镇政府也接到了相关投诉材料,目前正在着手调查。

  “据调查,别墅的修建确实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只联系到了一部分别墅的主人,而且还要去镇国土部门调查相关土地证件才能做出定性和处理,一旦有结果,将尽快向媒体通报。”该工作人员说。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2002年我们发的土地证上土地性质没有别墅用地,如果建成了别墅,属于私自改变容积率。赣州市城市规划局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私自改变容积率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先了解情况,如果属实,将作出处罚。”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