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悦凌网络问诊致调查难 固元膏涉嫌打擦边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马悦凌 快报6月29日封15版曾作相关报道 记者探访马悦凌贸易公司,隔着玻璃门看到不少半成品纸箱,上有马悦凌固元膏等字样 从南京走出的 健康教母马悦凌 因为宣称用泥鳅和当归等能
马悦凌(资料图片) 
马悦凌
快报6月29日封15版曾作相关报道 
快报6月29日封15版曾作相关报道
记者探访马悦凌贸易公司,隔着玻璃门看到不少半成品纸箱,上有“马悦凌”“固元膏”等字样快报记者 沈晓伟 摄   
  
    记者探访马悦凌贸易公司,隔着玻璃门看到不少半成品纸箱,上有“马悦凌”“固元膏”等字样
 
    从南京走出的 “健康教母”马悦凌因为宣称用泥鳅和当归等能治疗世界级难题“渐冻人”,被医学专家驳斥无科学依据并存在危险。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卫生局获悉,针对马悦凌究竟有没有涉嫌违法行医,卫生部门已经进行全方位调查,调查结论将及时公布。

  主管部门

  南京市卫生局正在进行调查取证

  负责人:网络问诊是个新鲜事物,给监管带来困难

  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局里对马悦凌这件事情也高度重视。昨天下午,南京市卫生局召集了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法监处、医政处等相关部门开会,会上布置了各个处室的任务,进行调查取证。

  目前由于马悦凌人不在南京,在南京也没有实体店,这给调查带来了困难。南京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也刚刚开始,这次的调查有些特殊,所有的信息来自于网络。至于马悦凌到底是不是在无医师资质的情况下给人看病,要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能下定论。

  “马悦凌问诊主要场所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这确实是个新鲜事物,给监管和取证带来了困难。调查人员也会转变思路,既然线索来自于网络,那么也会让网络上的虚拟事件一步步走向实际。”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坦言, “一旦进入网络,那就不是南京一个地方的事情了。要看病人对象具体来自哪里,如果马悦凌在南京有所动作,一经查实,会加以处罚。如果在南京之外,我们会把相关资料进行移交。”

  至于马悦凌在网上大卖特卖的固元膏“马悦凌糕”,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马悦凌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时销售范围是食品,而固元膏的配方是红枣、核桃等一些药食两用的材料。如果严格按照药品范畴,固元膏又没有国家批准的药准字号。因此在监管上也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

  快报调查

  “马悦凌贸易公司”死活不让记者入内

  记者接着在网上对公司名称进行搜索,发现马悦凌贸易有限公司近期还在前程无忧网站上挂出了招聘启事。公司招聘的是前台,按照网站上登出来的公司信息,这家公司自行登记的行业为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化妆品),公司性质为民营公司,规模为50-150人。不过,跟注册登记的地址不同,在招聘启事上,登记的地址为中山东路300号长发中心19楼F座。

  记者随即来到长发中心进行探访。在19楼的F座,敲开门却发现,里面并不是马悦凌的公司,而是另一家普通的公司。不过里面的工作人员表示,马悦凌的公司就在这一层。随后,记者发现F座旁的E座才是马悦凌的公司。但奇怪的是,这家公司是玻璃大门,门四周没有任何招牌。记者刚踏进公司大门,就有一名中年男子疾步走出,拦住了记者。当被问及是否是马悦凌贸易有限公司时,他矢口否认。然而记者发现,就在大门内,四周都堆放了不少硬纸箱的半成品,厚厚地堆叠在一起。另外还有些散落的硬质包装带子。仔细看,上面有“马悦凌”“固元膏”等字样。当被问及为何有这样的纸箱子时,这名男子又改口说这里只是放固元膏的仓库,只负责发货,其他什么都不清楚。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纸箱的用途时,男子称“没用,要烧掉的。”记者试图往里走,查看是否有固元膏的成品,结果这名男子突然冲了上来,把记者推出门外,随后紧紧锁上了大门,并下了“逐客令”:“快走!”

  不过,在这家公司的走道上,停放着三四辆用来托运的铁板小推车。而公司内部还不时传出切割包装带的声音和嘈杂的人声。隔着玻璃门可以看到,起码四五名工作人员正在忙着安装半成品纸箱。不难看出,这家公司还在运转中,并且生意还不错。

  保安:去年很多人来19楼找马悦凌

  虽然这名男子一再声称,这里只是仓库,不是什么马悦凌的公司,但一说起这个名字,楼下的保安们都很清楚:“噢,那个很有名的,就在19楼。”一名保安介绍,在去年,过来找这家公司的人非常多,男女老少都有,都是冲着马悦凌的大名。不过,这些人究竟是来看病还是来买保健品,保安表示不清楚。但他可以确定的是,去年马悦凌本人还经常过来。但不知为何,今年过来的人就少多了。有人推测,可能这里过去是马悦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和贸易公司的实际地址,接待顾客,但在今年,这里被改成了仓库,因此找过来的人就少了。另外,可能是最近收到了“风声”,公司连本来的招牌都摘掉了。

  质疑固元膏

  1.食品?保健品?还是药品?

  只能作为食品来生产和销售,当作保健品推销属违法行为

  在马悦凌的健康养生词典里,固元膏是核心产品。固元膏到底是什么?食品还是保健品还是药品?

  记者就此询问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工作人员表示,从固元膏的配方看,完全是阿胶、芝麻、红枣等食材制作而成的,且购买固元膏时不需要提供处方,因此可以判断固元膏属于食品。而膏方一般由20味左右的中药组成,因此需要拿着医生的药方去购买。“固元膏虽然有一个膏字,但其实与膏方不一样。”

  江苏省中医院的专家告诉记者,固元膏自古就有,在医院里医生会根据个人的体质,进行把脉和诊断,在固元膏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这时,固元膏才称之为药品。

  同样,国内知名科学传播公益团体“科学松鼠会”也曾在其官方博客《六问“固元膏”》中表示,固元膏其实是种食品。而“马悦凌糕”固元膏申请的是食品许可(其包装上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也就是说,固元膏确实跟蛋糕、冰激凌一样,只能作为食品来生产和销售。然而,按照国家法律,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保健功能。马悦凌把固元膏当作保健品来推销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而且,在固元膏的“功效”中,有大量“治疗、缓解”疾病的宣传,已经属于“疗效”。不仅是食品,即使是“保健品”,宣传疗效也是非法的。

  2.固元膏是不是人人都能吃?

  阴虚患者不能多吃,肝火过重、容易上火的人也不适合服用

  江苏省中医院的医生提醒,“固元膏”并非人人能吃,吃之前最好请中医把把脉。今年50岁的王女士曾经就有过吃固元膏痛苦的经历。去年冬天,王女士在路过一家药店时,看到该药店门口支着一个锅,根据购买者的要求将阿胶、桂圆、芝麻、核桃、红枣在锅中熬制成“固元膏”,现做现卖。听说“固元膏”对身体有好处,还可以养颜,王女士也买了“固元膏”。吃了1周之后,王女士感到肠胃不舒服,经常拉肚子,后来到中医院把脉,医生告诉她,固元膏比较滋腻,碍胃,妨碍消化,她的消化系统本身就不太好,导致大便次数增多。

  医生表示,桂圆辛温,阴虚患者不能多吃,而桂圆具有温补肾阳的功效,吃太多容易使阳气偏盛,有高血压的人也不能吃。同时,滋补上品阿胶有育神益气、补血润燥等良好的保健功效。但以阿胶为主要成分的“固元膏”,对肝火过重、容易上火的患者不适合服用。

  3.南京药店有售“马悦凌糕”?

  记者在南京一些超市、药店并未发现有售,但网上卖得很火

  此前曾有读者向记者爆料,南京的一些药店有卖马悦凌品牌的固元膏。然而,记者昨天在南京的一些超市、药店转了一下,均没找到。

  随后,记者在淘宝上找到了一家卖得很火的固元膏店铺——“马悦凌旗舰店”。从淘宝店铺的说明看,这家旗舰店属于南京马悦凌贸易有限公司,页面上声称“本店所售‘马悦凌糕’是市场上唯一经马悦凌老师授权认证的固元膏产品,严格按照马悦凌老师配方生产。”

  为何市场上没有销售?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了一下店铺的工作人员,她表示药店有售,但很快改口说“现在没有了”。后又告诉记者,可以网络购买和电话购买。这是否与媒体近期的报道有关?这位工作人员没正面回答,只是发了一个论坛的链接,让记者自己看。而这个论坛正是“马悦凌健康社区”,里面大部分帖子是为马悦凌“声援”的。

  记者看到,这家店普通型正品的固元膏销量最好,500G售价110元,已售出9329件,低糖型固元膏售价110元,售出了2905件。据悉,目前能买到的只有袋装的固元膏,盒装的固元膏暂时没货。

  4.固元膏生产厂家在哪里?

  “马悦凌糕”生产厂家在外地,南京只是负责销售的贸易公司

  固元膏是否是南京生产的?记者了解到,目前,“马悦凌糕”生产厂家在外地,南京只是负责销售的贸易公司。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到,马悦凌在南京注册了两家公司,分别是马悦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还有一家马悦凌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注册金额都为10万元,地址在南京玄武大道某处。直到2010年,这两家公司都通过了年检。

  前一家公司的经营范畴是保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后一家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则是:预包装食品、化妆用品、办公用品、茶具茶叶、工艺品等。两家公司均不包含叫卖散装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内容。

  据悉,目前这些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固元膏等系列养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