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批“拆村并居” 城镇化不要打农民土地主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陈锡文委员 从城镇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担忧,到城乡教育不均衡导致的不公平昨天,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围绕城镇化、城乡教育、公共外交等热点

陈锡文委员

  从城镇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担忧,到城乡教育不均衡导致的不公平……昨天,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围绕城镇化、城乡教育、公共外交等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陈锡文:不要在农民土地上打主意

  “在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发言中表示,有些地方在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从农村挖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通过指标置换的方式大量占用了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这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做法,不但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把“拆村并居”的农民生活陷入困境。

  陈锡文说,即便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应当用于改善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政府无权收归国有。同时,为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让农民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去换取。“城镇的发展,就是按规划进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要在农民的土地上打主意。”

  王晓:新生代农民工已达1亿人左右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王晓在发言中表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代际交替,出生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新生代农民工已达到1亿人左右。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进入城市易、融入城市难的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王晓建议,切实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入的重要基础。同时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建议从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和流动就业的现实出发,坚持低标准准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等制度安排,提升参保的便捷性。并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约束性措施。

  张平:城市研究生是农村323倍

  “城乡教育机会不平等、资源配置不均衡、管理和投入上的不平等。”“收入不公平影响人的一时,教育不公平影响人的一生。”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副省长张平援引数据称,我国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

  张平委员发言说,一些家境较好的子女优先占据政府多年投资形成的优质资源,择校费如此,自主招生亦是如此。

  他建议设立政府统筹的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城乡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严格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高中招生以县为主,市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50%向农村初中分配。他还建议将教育城乡统筹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执行问责制。

  赵启正:加大国际志愿者项目投入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发言表示,“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和红十字志愿者已组织数以千百计的青年志愿者赴老挝、埃塞俄比亚等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开展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的服务。

  赵启正指出,欧美许多国家都有着派遣国际志愿者的传统,他们把志愿者活动提升到了国家大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投资巨大。相比之下,我国的志愿者工作起步较晚,仍需再加努力。

  赵启正建议,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加大对国际志愿者项目的投入,提高志愿者的培训水平,也提升他们跨文化交流和进行公共外交的能力,关心志愿者归国后的就业安置,培育有利志愿者成长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我国和平外交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