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0年,莲湖区法院千哲玲庭长领导下的民事一庭几位法官,就同一套房屋的经济纠纷案子,在同一时期判决,不顾法律规定,没有证据佐证,为让西安市公路管理局的国家干部樊明顺得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判决书1写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干部樊明顺是工人,住在西北一路118号;判决书2判决樊明顺无业,住西北一路118号;判决书3判决未被告的樊明顺是被告,住在西北一路118号,判决书4又将樊明顺判决回国家干部,居住在根本不存在的地址。
审理中拖延2年才判,却写着未超184天审限。判决后在上诉期内,拒发判决书。西北政法大学与莲湖区法院长期挂钩,实习基地。没有任何证据,不需要任何证据,就空口白牙判决认定樊明顺夫妻付出了十几万购房款是事实。明明判决书都认定樊明顺居住在西北一路118号,判决书上认定却自相矛盾,说不能提供樊明顺居住西北一路118号的证据。
冤案几年无人平反。
莲湖区法院执行中更肆无忌惮,查封房屋和撤销查封房屋两次,不预先告知当事人,不发查封裁定书。执行房产证不给裁定书,不发执行协助,被执行走几千的执行款一直不退,执行后不发执结通知。审案法官与执行法官分别是几个人来回办案,莲湖区法院纪检包庇不查,一味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