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tianya.cn/post-340-6830-1.shtml什么“为了公共的利益”就可以强拆老百姓的房子,那么请问:把地主资本家的财产没收后分给大家是合法的吗?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强买少数人的财产吗?如果可以的话,我把你500万的车子用30万的钱买来,然后我把车子免费给大家用,你肯吗?这是其一。其二,现在政府(其实比土匪还坏)征用老百姓的房子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老百姓的土地啊,他们这帮畜牲把地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这是为了谁的利益?其三,退一万步来讲,为了公共的利益也不能强拆老百姓的房子,因为房子是老百姓的财产,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卖不卖是他们的权力!不能说我用高价就可以买你的东西,大家说对吗?如果说,用高价就一定可以买别人的东西的话,那就没有财产权了。卖不卖是财产拥有者(卖方)说了算,而不是需方说了算。不要动不动就偷换概念,说什么老百姓漫天要价,简直一派胡言,是你们要强买人家东西,不是人家要强卖你东西啊。何来漫天要价,你不买就是了嘛。他们的房子580平,土匪政府说280平给你,不签协议就强拆了。中国历朝历代没干过这样缺德事,共产党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