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枪掩护水路频运货 惠州私枭走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惠州惠东县狡猾私枭趁台风泰利吹袭广东期间,港深两地水路警力防务下降的时机,利用事先在临海民房改造,可藏身四艘走私中飞快艇的隐蔽地下艇库大举走私。 但深圳当局早已部署

    惠州惠东县狡猾私枭趁台风“泰利”吹袭广东期间,港深两地水路警力防务下降的时机,利用事先在临海民房改造,可藏身四艘走私“中飞”快艇的隐蔽地下艇库大举走私。

    但深圳当局早已部署半年,周一出动逾500名警员到场埋伏,当发现走私分子出击时即展开行动,兵分三路一举捣破该走私组织,拘捕42人,起获一支机关枪及大批对讲机,查扣2500箱走私电子产品,市值超过3000万元(约1470万令吉)。

深圳警方埋伏捕42人

    深圳海关昨日通报,当局今年初发现邻近香港的惠州市惠东县某村有人进行走私活动,该村一栋临海民宅,不时出现大量身分不明人士,该民宅表面是两层结构,实际是改造了一个地下艇库,用作走私活动。

    周一(18日)天气预报将有台风来临,私枭基于届时香港水警防守较弱,认为是良好时机,于是在香港上货,连续3次出海走私运货。此时,警方已事先在多处埋伏伺机行动。

    警方一直按兵不动长达20小时,翌日才伺机鸣枪示警,将私枭们一网打尽。

    行动中共拘捕42名疑犯,查扣2500箱电脑硬盘、相机、苹果手机、平板电脑、晶片等各类电子产品,市值超过3000万元,另检获5艘走私快艇及50箱帐簿等证据资料。

    当局又透露,为不暴露行踪,直接将前线指挥部设在惠东海边某小区内,并将惠东行动组的过百名人员秘密潜伏到伪装后的数辆车上。最终成功捣破该走私组织。

私枭利用高科技 民房建地下艇库

    深圳海关今次捣破的走私组织,懂得利用高科技,在临海的民房加以建造,改造出一个可藏身多艘“中飞”快艇的隐蔽地下艇库,方便快艇进出上货,掩人耳目,不法分子更加窥准当局管辖海域广大,未能及时监察,增大打击难度。

    深圳海关监控时发现,该栋临海的目标民房,表面看似只是两层高结构物,实际是早已做了手脚。他们利用临近海滩的地质结构,挖掘改造了一个超大的地下艇库,足可容纳4艘“中飞”快艇。

    除此之外,走私组织更在艇库安装电动库门,艇库直接连接到海湾,并在地面建造出货门口,方便快艇进出地下艇库上货落货,形成非常隐蔽、恰如“海上地道”的走私窝点。货物到手后,再将货物通过车辆运往深圳、广州等内地客户。

    事实上,深圳海关管辖海域非常广大,东起大亚湾大星山半岛,西至珠江口水域东宝河,包括大鹏湾、大亚湾、深圳湾的沿海海域,海岸线近四百公里,港湾码头、沿途河涌、岛屿众多,加上距离香港最近处仅五分钟航程,且陆上交通四通八达,省道、国道、高速公路贯穿其中,在极短的时间内,走私船只就能从香港驶抵深圳,完成私货接驳卸货、转运转销等诸多环节,致使打击难度极大。

广东动用300警力 围捕惠州走私富商

    广东省公安厅昨日出动300名警察,在惠州市惠东县城拘捕包括富商胡炜升在内的40多名走私犯罪嫌疑人。

    昨日上午9时许,惠东县县城9层楼高的富星商贸广场,被上百名武警持枪团团围住各个出口,另外约200名特警和其他警种频繁出入该大楼。

    围观群众称,昨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载着众多武警和特警的大批车辆开到富星商贸广场,车上下来的武警和特警快速将整栋大楼封锁,此外还有防暴车加入围捕行动。

    目击者称,8点半过后,富星商贸广场各个出口陆续有犯罪嫌疑人被警员押着出来,约9时有数十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警车。

被捕富商持美国护照

    上午9时刚过,现场指挥的警官通过扩音器宣布,在广州、深圳、佛山、惠东同步实施的行动,从昨日早上5 时开始,抓获了以胡炜升为首的40多名犯罪嫌疑人,行动取得成功。一名与胡炜升有生意来往的市民证实,胡炜升确实在行动中被带走。

    据佛山警方2002年的调查:胡炜升,男,1958年生,持美国护照,另持香港身分证,籍贯广东省惠东县,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胡炜升是他现用的名字。

    公开资料显示,胡炜升现任美国大洛杉矶地区促进中国统一联合会执行主席。

l

相关报道链接:

惠州市黑贪大哥大政法书记李达文专题

http://www.jdwsy.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34-1.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