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高楼火灾后规定12类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月4日下午,沈阳市政府紧急发布通告,规定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等12类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

 2月4日下午,沈阳市政府紧急发布通告,规定“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等12类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日,沈阳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因燃放鞭炮引发火灾。在大火扑灭后,当地立即出台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据沈阳市副市长许文有介绍,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增加了八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除了高层建筑安全距离区域外,还规定“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区域为禁燃区。

  沈阳市还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的A级烟花产品。

  沈阳市进一步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凡是违反《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