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贫困县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建24栋别墅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蒙阴属山东省省级贫困县,然而,24栋别墅在蒙山脚下已建一年之久。蒙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可以搞农家乐,进行旅游开发,相关的手续是边建边批。

     蒙阴属山东省省级贫困县,然而,24栋“别墅”在蒙山脚下已建一年之久。蒙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可以搞农家乐,进行旅游开发,相关的手续是边建边批。

  24栋“别墅”已对外出售

  桃花源村,地处蒙山脚下,虽然周围有著名的蒙山旅游风景名胜区,但处于省级贫困县的行列之中,这个村子显得不怎么起眼。

  就在这个村子里,24栋“别墅”有的已经有富人入住,二期俨然已经封顶。

  1月11日,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联系上了桃花源村的一名吕姓村委工作人员。“这里的"别墅"对外出售吗?”

  “一期30万一套,已经销售完毕,二期在建当中,50万一套。”村委会吕姓人员给记者这样。

  这位吕姓女领导还打包票,不买“别墅”也可以,可以买村里的地皮,8万块钱一亩,买了地皮之后可以自己在上面建房子。

  “说是建好给我们村民住,可是一期30多万,二期50万,我们谁买得起啊?”在“别墅”群附近的一片果林里,一位正在修建果树枝的老大爷一边叹气,一边摇头。

  蒙山管委会:新农村建设,手续边建边批

  记者注意到,在“别墅”群临近蒙山风景管理区,周围风景甚是优美。“这些"别墅"都被有钱人买走了,我们村里的人没有几家能买得起的。”记者走访桃花源的村民期间,有人这样感叹。

  为此,记者前往桃花源村的主管部门蒙山管委会。在管委会二楼会议室记者见到了一位李姓书记。

  “建"别墅"的事情我们知道,市规划局已经做了规划。”该书记对桃花源村对“别墅”的事情直言不讳。

  李书记称,这些“别墅”群是以新农村建设和县里搞开发的名义做的规划图。“规划手续是有的。”

  随后,李书记电话通知另一名工作人员送来了“别墅”群的规划图纸。这名工作人员称,规划图纸是临沂市设计院设计的一副规划图。

  “只是效果图。”这位工作人员说。

  “这些”"别墅"允许对外出售吗?”记者随即上前问道。

  “原则是不允许的。”李书记答道。

  土地局:土地手续没有

  为进一步了解“别墅”群的相关土地手续,记者随即前往蒙阴国土局。在国土局会议室里,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国土局规划科领导明确表态,是没有土地手续的。

  “当时是按新农村建设向省里报的材料,但是一直没批复。”规划科领导这样解释“别墅”群的土地手续。

  这位领导称,老百姓出一部分钱,村里出一部分钱。这里的房子是蒙阴县城旧城改造工作的一部分。“等房子盖好了,老百姓都搬到新房子里去。”

  近年来,河南郑州、浙江宁波、江苏东海等一批违规建别墅的事件先后被曝光,一批责任人被查处,相关项目被停建。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发令要求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然而,在山东省欠发达地区临沂市蒙阴县,出现新农村的“别墅”群,已建一年之久。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