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蒙冤6年获清白 请求恢复公职遭拒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2003年,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因贪污受贿罪名获刑两年。后经6年申诉,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宣告李青明无罪。不过目前李青明仍未恢复党籍和公职,今年

核心提示:2003年,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因贪污受贿罪名获刑两年。后经6年申诉,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宣告李青明无罪。不过目前李青明仍未恢复党籍和公职,今年10月13日,李青明前往临汾市纪委反映问题要求被拒,记者欲采访该市纪委书记亦遭拒绝。

中国网11月5日报道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曾入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竟被无端诬陷,以贪污受贿罪名获刑两年。经过6年申诉,2009年5月29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得出最终结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青明无罪。但一年半时间过去,已证明是被冤枉的李青明仍未恢复党籍和公职。今年10月13日,当其前往临汾市纪委反映问题,却碰了一鼻子灰。

蒙冤入狱 申诉6年获清白

昨日,李青明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离奇遭遇。

2002年7月23日晚,与其因为工作优异刚被公示为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仅隔一天,李青明突然接到临汾市纪检委通知,说其有经济问题,要求其到临汾市纪检委接受双规。24日,临汾市检察院在没有其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将他刑拘。从7月25日至8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先后7次提审李青明,但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在这个参加工作近20年、前后担任古县及洪洞县公安局长达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谓的经济问题。

2003年9月28日,浮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李青明贪污2.18万元,索贿4.1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04年,李青明出狱后,开始了长达6年的申诉。2009年5月29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得出最终结论,宣告李青明无罪。

请求复职遭女干部赶出纪委

奔走多年,自己的冤情终于昭雪,李青明开始满怀信心去找有关部门,请求依法恢复自己的党籍及公职。

2010年10月13日,李青明在朋友陪同下前往临汾市纪检委,想将自己的事情向临汾市纪检委书记沈庆华当面陈述一番。不想,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青明被两名女干部赶了出来。

“我是来找纪委书记来反映问题的,为什么要把我们架出去?”悲怒交加,李青明质问临汾市纪检委这两名女干部,那两名女干部不敢回应。临汾市纪检委多名干部目睹了这一场景。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拨通沈庆华电话,不想,一听到是记者,沈庆华立即挂掉电话。记者获悉,李青明给临汾市委写了封公开信,要求他们调查此事。截至昨日,李青明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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