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39万宝马街边自燃 车主被烧成八级伤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一辆顶级宝马在行驶短短几个月后,就发生自燃,开车的公司老总也被烧成八级伤残。 之后的四年里,两次鉴定,两次审判。一审车主方面败诉,最近,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德国宝马

    一辆顶级宝马在行驶短短几个月后,就发生自燃,开车的公司老总也被烧成八级伤残。

    之后的四年里,两次鉴定,两次审判。一审车主方面败诉,最近,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德国宝马公司赔偿180万元。

    当赔款终于到位之后,温州这家鞋业公司才觉得,可以向外界说一说他们与宝马公司之间长达四年的纷争。

   

    价值139万的宝马自燃

    四十多岁的郭先生是温州某鞋业公司老总,2002年底他买了一辆宝马745Li型,139万元的车价加上购置税等一共花了153万元。这款车为当时国内最顶级的宝马车。

    2003年6月7日晚,郭先生应酬回来,驾驶到半路时觉得有点累,就靠边停车,把驾驶座椅放倒躺下休息。大约一小时后,有人看到宝马车前端着火,一个四肢带着火苗的男子从车里奋力挣扎出来,然后摔倒在地。

    尽管消防车随即赶来,但是宝马车被烧得几近报废,挣扎而出的郭先生四肢大面积烧伤,后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宝马车自燃距购入才几个月,而且行驶的里程数也少得可怜。

    告宝马的官司耗费了很多

    打了四年官司,也意味着四年折磨。这种折磨,不仅仅在身体上:植皮后的皮肤没有毛孔,没法排汗,走路稍微时间长一点,就很痛苦。更多的折磨,来自精神层面。

    先是宝马公司花了半年做出了一份事故鉴定,在一连串专业解释之后意思是郭先生有不当操作(这一点使郭先生在一审中败诉);郭不满意鉴定,找到了当时浙江省惟一具有机动车鉴定资格的方圆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果是有“质量缺陷”;但是,该鉴定结果被宝马公司指责为“对宝马车缺少了解,在读取故障码时顺序错误,导致鉴定结果错误”。

    一审判决郭先生方面败诉。

    终审判决里的话听起来很人性

    其实,事故起因大家能达成共识的部分是:事故车发动机左侧气门室盖上的压力控制阀失效,导致机油泄漏。

    如果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机油只是外泄,而当时郭先生把车停了下来,但空调继续运转,使得机油积攒了下来,依旧高速运转的发动机过热引发自燃。

    二审法院省高院认为,宝马公司提出来的“任何车辆都不是为了在停车状态下发动机较长时间高速运转设计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是产品的一个最为严格的责任原则。“价值高达139万元的高档轿车在静止状态下不能保证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只能说明车辆本身存在缺陷。”

    他们不认同拉宝马游街的做法

    郭先生能坚持到二审这一步,在名车纠纷中很少见。因为这类纠纷在事发后双方会通过协商解决,哪怕打官司,也是走上法庭后再度选择调解,而非判决。像郭先生这样一审败诉再上诉,更是少之又少。

其实,不算精力,这几年在这起宝马纠纷中,郭先生自身治疗和打官司的费用已经超过最后拿到的180万的赔偿款。

    但他在接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后,依然果断地表示上诉。

    同样,义乌还有一个老板历经两年,追求到了一个百万保时捷“退一赔一”的国内罕见结果,并且也是通过一审再审的司法程序。

    而在大连发生的一起宝马自燃事件中,车主在与宝马公司交涉屡屡碰壁后选择拉着焚毁的宝马游街,这样的做法浙江两位老板都不认同,他们说要“用合理的方式讲道理”。

相关报道链接:

 

宝马汽车质量缺陷事件专辑专题

http://www.jdwsy.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26-1.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