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错门”追踪 被打官员妻子认为遭报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被打者陈玉莲明确表示,自己被打并不是被错打这么简单。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的处理结果,陈玉莲表示不满意,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能兑现当时的表态,将

    昨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被打者陈玉莲明确表示,自己被打并不是被“错打”这么简单。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的处理结果,陈玉莲表示不满意,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能兑现当时的表态,将6名打人者开除出警察队伍,“他们不配再做警察。”

  ●被打者陈玉莲

  “要是打错了就应该是一个人来打”

  昨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被打者陈玉莲明确表示,自己被打并不是被“错打”这么简单。陈玉莲表示,丈夫黄仕明是个非常老实廉洁的人,去年还因全国先进被胡锦涛主席接见过。她认为这次不是打错人了,是别有用心的报复,“要是打错了就应该是一个人来打,怎么可能六个人一拥而上打我一个人,明显是存心报复……”

  领导曾表态开除打人者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见到了病床上的陈玉莲。据陈玉莲透露,尽管被打后,当地公安部门各级领导前来慰问并致歉,但六名打人者却一直未现身。陈玉莲表示自己的心情很矛盾,一方面想找他们讨个说法,但又不想见到他们,“觉得好恐惧”。

  陈玉莲表示,此前公安领导来看望自己时,明确表示要对此事负完全责任并负担所有的医药费。陈玉莲表示,她当时便提出对这六名打人警察要按警察法和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开除,领导表示接受并表态会严肃处理这六名打人警察,“现在只处理三名警察我坚决不答应!”

  被打后曾失忆个多小时

  再度回忆当时那一幕,陈玉莲显得很痛苦,她称自己被打后曾失忆一个多小时,住院治疗期间慢慢恢复了一些记忆,但头很痛,“恢复了人更痛苦,但不恢复人又很难受”。

  在病床上,陈玉莲还首度向记者谈及了自己的女儿黄芃芃,“她是个非常优秀的女孩子,长得也非常漂亮,没想到……”陈玉莲的眼眶顿时湿润了。

  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陈玉莲被打一事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网友指出,对此类伤害人身权利的案件,陈玉莲可向检察部门申诉,由检察部门就此提起公诉。陈玉莲及其家属也可就此提起自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对此,陈玉莲表示要等待当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但她同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法律追究的权利。

  “离婚?有这可能吗”

  “打错门”事件曝光后,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表示,姐夫黄仕明在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称市里领导曾找他谈过话。但陈翠莲表示,“哪怕和他离婚、断绝关系,我们也要继续讨个说法。”

  对此,陈玉莲昨日坦承丈夫黄仕明因此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至于离婚事情,陈玉莲笑着和身边人说:“我们家老黄因为这丢下我,有这个事吗……”她还笑着对记者说:“我们不是18岁28岁,都是快60岁的人了,你说有这可能吗?”

  ●被打者丈夫黄仕明

  “给有关部门一个解决的机会”

  新快报讯 (记者华静言)一位老妇在湖北省委门口被六名便衣干警围殴16分钟,得到的仅仅是一句“打错了”和三名警察停职。陈玉莲的丈夫、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情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目前陈玉莲的家人还在和公安方面商量处理意见。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黄仕明。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谢谢媒体对此事的关注,事情在媒体的帮助下,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当问到他对武昌公安分局对打人警察的处理决定有何看法时,黄仕明说,他已经知道有关部分的处理意见,他不方便说什么,目前他妻子的家人在和公安方面商量处理意见。采访中,黄仕明一再表示,他不方便谈此事,希望大家等一段时间再说此事,给有关部门一个解决的机会。

  ●公安机关回应

  事情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王永峰,其感谢记者对此事的关注,但其表示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中。至于是否只处理公布的三名涉事警察,是否公布打人录像,王永峰表示自己尚未掌握到相关情况。

  目击打人两老人坚定作证

  昨日,记者即时连线了现场一直目击陈玉莲被打的付阿婆和周大爷夫妇。付阿婆告诉记者,自己腿脚不便,那天由老伴推着轮椅去省委,为自己的一件医疗纠纷找纪委书记,向一名工作人员递交材料后,工作人员称入内通报,老两口就在省委门口等着。

  老两口亲眼目睹了陈玉莲被打的全过程,付阿婆说,当时陈玉莲过了警戒线,坐在台阶上,掏出手机正要打,突然从保安室里冲出一个彪形大汉,一掌就扫向陈玉莲的头,将其帽子打飞,随后又冲出五个大汉围着陈玉莲进行殴打……“不是害怕,简直是恐怖”,付阿婆称,当时老伴还冲上前去想帮忙解围,被一男子推开,“不关你事,走开!”

  付阿婆表示:“开始我还以为是什么黑社会,后来才知道是警察。”付阿婆表示,老两口特别愤慨,一直留下来等到下午4时多,要为陈玉莲作证。回到家后,恐惧过度的付阿婆吃不进喝不下,但其表示,等身体恢复了,还要和老伴去省委讨说法,“不能因为害怕就放弃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