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勉县国土局长秦显成涉经济问题遭儿媳举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西安晚报》报道,9月24日,记者从汉中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勉县国土局局长秦显成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停职。目前当地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据了解

    据《西安晚报》报道,9月24日,记者从汉中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勉县国土局局长秦显成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停职。目前当地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据了解,秦显成儿媳张某曾到有关部门反映秦某的问题。

      从今年8月份开始,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勉县国土局局长秦显成对一名女性亲属性侵害。此帖随即引起广泛关注。当地社会舆论也一片哗然。秦某以自己被诽谤为由,委托工作人员报警,勉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9月23日,记者从汉中市委了解到,勉县国土局局长秦某一周前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据该局另一负责人讲:“秦显成局长停止工作接受调查,估计和被举报的经济、作风问题有关系。”

      采访中,勉县纪委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秦显成的案子直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介入,涉及到经济问题由检察院调查;有关生活作风问题,比如举报的是否强奸等均由公安局立案调查。

      采访中,勉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纪委接到的不仅是实名举报材料,其儿媳张某还亲自到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反映问题呢。”记者发稿时,秦某的儿媳张某给记者发来短信证实说:“秦显成还在自家非法经营麻将馆、拥有多处宅基地以及办厂的资金来源等。”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