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三网友遇到腐败不举报传递出什么信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这边在大搞腐败,那边却不去揭露腐败保持沉默,如此尴尬的局面,到底传递出什么样的信号? 现今老百姓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什么? 2009年2月1日人民网观点频道报道,该网推出了老

这边在大搞腐败,那边却不去揭露腐败保持沉默,如此尴尬的局面,到底传递出什么样的信号?

现今老百姓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什么?

2009年2月1日人民网观点频道报道,该网推出了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调查,调查涉及医疗改革、安全生产、灾后重建、社会保险、文化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公平等20个关键词、百余个问题。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反腐倡廉是当前最受网友关注的问题。

这个结论并不出乎大家的意外。

大家知道,虽然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查办了不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腐败现象异常顽固,有前“腐”后继的趋势,并呈现了公开化、普遍性、群体式特征。所谓的公开化,就是说腐败已成了一种风气,甚至明目张胆。用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的话说,就是“现在送红包成了一种风气,数目也越来越大。大家都心照不宣,过年送红包成了社会的潜规则。”其实,何止送红包已成公开,像贪污受贿、跑官要官、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等腐败现象也比较泛滥,谁不心知肚明?所谓普遍性,就是说腐败已蔓延至各部门、各行业,已到了见多不怪的地步。原环保总局人事司长李建新涉嫌受贿被审查,网民普遍认为其受贿40万算个清官。还有那个任登宏,他就指出:我身边不少有点实权的大小人物都在捞钱。老百姓和贪官竟在腐败的普遍性上如此“默契”地达成了“共识”。在一些人的眼里,不腐败可能已成了不可理解的异类。所谓群体式,是指腐败分子结成了腐败利益共同体,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包庇,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形成强大的腐败网络甚至系统,严重阻挠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这是一些地方近年来腐败现象日益猖獗而反腐败的案件却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这些,老百姓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他们最关注。既然老百姓对反腐倡廉那么关注,他们就应该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这一点不可能被怀疑;既然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他们就应该理所当然地惩恶扬善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这一点我也从没有去怀疑过。但人民网的调查却是否定的!

据该网站调查,网友面对“假如您了解掌握一些具体涉及腐败问题的线索,您将如何去做”一题作选择时,有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了“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和“.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举报”,选择“积极举报”和“涉及自己利益才举报”的网友加起来才占四分之一。

是什么阻碍了大家举报的热情?有文章说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让百姓不敢举报;是渠道不畅通,让百姓无法举报或举报后石沉大海,举报艰辛、艰难甚至艰险。该文说的不是没有道理,但其所说的只是个案,并不能揭露问题的实质。有人认为,当某件事与已没有直接关系毫不相干的时候,一般就会采取被动的甚至漠不关心的态度;腐败现象的多少与大多数网民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涉及自己利益才举报”,言下之意就是没有涉及到自己利益就不举报。这样的状况正常吗?而对“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举报”腐败的网友,就应该怒其不争吗?但是事实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千万不要被事物的表象所欺骗。腐败现象是过街老鼠人皆诛之的,在腐败面前,中国人从来不缺乏觉悟,中国也从来就不缺乏有正义感的斗士。那么,那一边在大搞腐败,这一边却不去揭露腐败保持沉默,如此尴尬的局面,到底传递出什么样的信号?

是不是一些地方的反腐败工作偏离了方向,已走入了单纯业务部门单一反腐败的胡同,背离了群众路线,忽视了群众的参与?是不是一些地方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出现了严重缺陷,一些群众对反腐败的成果不满意,对反腐败的决心有怀疑,对反腐败的体制机构不信任,他们认为所看到的、听到的、体会到的反腐败并不是真正的反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是真正的英雄,他们选择沉默的背后不可能没有深层次理由。他们的沉默是集聚力量的沉默,当腐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时候,水可载舟,水可覆舟,这股力量就会摧枯拉朽。我们必须警醒!

所以,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宣传群众、调动群众,必须创新和建立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用积极的反腐败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赢得他们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能卓见成效。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