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5位武警忠魂飘荡在福州上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训练基地遗址 训练基地不远处村民开办的饭店遗址 三年后在灾害现场找到的学员胶鞋 三年后在小河里捞起了军人内衣 遇难学员家属保存的、事发后现场检到的学员遗物 遇难学员家属


训练基地遗址



训练基地不远处村民开办的饭店遗址



三年后在灾害现场找到的学员胶鞋



三年后在小河里捞起了军人内衣



遇难学员家属保存的、事发后现场检到的学员遗物



遇难学员家属祭奠遗留物



遇难学员家属们的上访材料



军事管理区已经关闭



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在遇难学员可能逃生的一条小路上现场模拟

(以上照片由王秀英拍摄)


  2005年10月2日,“龙王”台风登陆福建省福州市。根据数据显示,10月2日当天,从晚上8点到10点,仅仅三个小时的时间里,276毫米的雨量,密不透风地全砸在了福州,创该市过程降雨量之最,超100年一遇。 
  “龙王”离开三年多了,但是,他给武警福州指挥学院85位学员家属带来的巨大伤害至今却挥之不去。负责其中8名遇难者的47名亲属来部队驻地处理后事期间的医疗护理保障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护士长、副主任护师房秋燕等工作人员这样表述学院家属当时的心理表现:“灾难事件对他们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遇难者的亲属陷入无比悲痛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焦虑、恐惧、忧郁、悲痛、愤怒等情绪反应;心悸,气喘、肌肉抽搐、疲乏、头晕、头痛、失眠等生理反应;感知觉异常、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思考与理解困难、对生活失去信心等认知障碍;出现下意识动作、坐立不安、举止僵硬、拒食、攻击、强迫等行为异常,甚至出现精神崩溃、自伤、自杀的倾向。”三年后的10月2日,部分学员家属自发地到事发地祭奠这些年轻的英魂,却遭到了有关方面的干预和阻挠,有的家属被集中在一个小招待所,行动自由被限制,其中有的家属被接到通知后的所在地政府人员带回原籍。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近日,本站查阅了相关报道,实地了解了相关情况,试图恢复事件真相。

事件回放


  2005年10月5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防抗第19号台风“龙王”的情况,向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各单位发出通报证实:10月2日20时35分,武警福州指挥学校闽侯上街训练基地突然遭受山洪袭击,部队驻用的两幢民房被冲毁,165名学员被山洪冲走。经7000多名官兵、公安干警和当地干部群众连续50多个小时的全力搜救,截至5日10时,共救出生还人员79人,找到遇难者遗体62具,尚有24人下落不明。
  此后,以新华社为龙头的国内媒体对此基本一致地如此表述:武警福州某部142人(编按:福建官方公布的数字是165人)被山洪冲走,最终证实85人遇难。而获救的57人中有39人受伤送院,他们于7日起陆续归队。报道并证实,有一名武警支队政委在执行救援任务中死亡。
  省委省政府10月5日的通报还证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得知这一灾情后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打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十分关心官兵的生命安危,要求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周永康、郭伯雄等领导同志对做好人员搜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日中午,四总部工作组赶到福州,现场指导搜救和善后工作。不过,没有人解释福建地方与新华社报道中差距的23人去了哪里,也未见到中央和地方媒体对相关数字为何差距这么大做出报道。

历年抗争

  事件发生后,福建有关方面会同遇难学员原籍所在地政府一同作了遇难学员家属的工作,局面暂时得到控制。
  次年的周年纪念日,也就是2006年10月2日,遇难学员家属自发聚集到福州武警指挥学院,书面要求学院组织对遇难学员的悼念活动,遭到学院等有关方面的拒绝。之后,遇难学员家属提出六条要求:1、安排遇难者家属与中央工作组会面;2、召开
新闻发布会,还事实真相;3、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4、评定烈士待遇;5、强烈要求在武警福州指挥学校的校园内建立遇难者陵园,以立碑纪念;6、遇难者追悼会、遗体告别要充分尊重家属意见。要求也被拒绝。
  2007年10月2日,遇难者家属又从全国各地汇集到福州,并书面请求学校出面筹办遇难学员两周年祭祀活动,同样书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不仅遭到了校方的拒绝,而且如临大敌,动用武警战士封锁了校门,把遇难学员家属们阻挡在校门外。
  今年的10月2日前夕,85位学员的家属第三次自发聚集到福州,准备自发组织到事发现场悼念自己的孩子。就在10月2日凌晨4-5时左右,当地公安部门就把这些学员家属从睡梦中敲醒,学员家属们发现公安人员把旅社门前街道两端堵住。激愤的学员家属表示了强烈抗议。在学员家属们的质问下,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告诉他们是奉命来保护这些家属的安全的。持续了三、四个小时之后,当地公安人员就用公共汽车直接将学员家属们送到了武警指挥学院招待所里,锁住大铁门十几天。本站获知消息后,试图通过电话联系负责看守的校方负责人了解情况,遭到了校方负责人的拒绝。

根结所在

  经过调查笔者了解到,85位学员的家属普遍对自己孩子的死因产生质疑,并坚持认为自己的孩子应当属于按照上级命令执行任务中光荣牺牲的,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这85位英魂不应当被认定为“因公牺牲”,而应当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享受有关待遇。
  对于2005年10月2日遇难的这85位学员的认定,媒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说法不一。
  第一个说法来自国务院、中央军委:“武警福州指挥学校遭受特大山洪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5年10月2日,受第19号台风影响,武警福建省总队直属的福州指挥学校新学员训练大队遭受特大山洪袭击,造成85人遇难。”
  第二个说法来自灾难发生后救援工作尚未结束的时候福建省武警总队政治部颁发给遇难学员家属的《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认定85位学员:于2005年10月2日在执行训练任务中,突遭特大洪水,因公牺牲。
  第三个说法,来自于
中国新闻网2005年11月24日的报道,该报道有如下内容:
  八一水库,位于福州市区北部森林公园内,是一座小型水库,建于1958年。据本刊了解,该水库集雨面积为13平方公里,坝高20.6米,正常高水位48.2米,相应库容204万立方米,汛限水位47.5米。 
  赤桥水文站坐落于森林公园内,站长廖初本10月2日的汛情记录反映了当天发生的事情真相: 
  “当夜9时,冒雨观测之前1小时的雨量为110毫米,为建站遇到的最大小时雨量。在返回值班室的时候,突然发现上游涌来一股汹涌的山洪,短短三五分钟时间,水位陡涨近2米,河岸像多米尼骨牌一样齐刷刷
的崩塌。由于手机讯号中断无法与分局联系,我们当机立断,迅速整理好资料,做好撤离准备。此次洪水洪峰水位高达57.11米,超过1924年历史调查最高洪峰水位(55.38米)1.73米。水库开闸泄洪。” 
  大约100万立方米的水自北向南倾泻而下,涌向福州市区。 
  在洪水中武警福州指挥学院某部遭遇袭击。据新华社报道,截至12日18时,造成84人死亡,1人失踪。
  对于
中国新闻网的报道说法,经现场走访调查,并了解了知情人之后笔者得知,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武警指挥学院训练基地和八一水库处于两个不同的方位,八一水库即使开闸泄洪,放出的洪水也不可能会经过武警训练基地所在地。
  第四个说法来自于遇难学员家属,这些遇难学员家属自发地来到事发现场搜集学员遗物,走访当地居民,了解事实真相。他们了解到,武警福州指挥学院训练基地附近村庄的村民以及下游的村庄、学校全部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当地村民向他们反映,洪水到来时,曾有村民边跑边向他们大声叫喊,让他们快点逃命;还有一位开经销店、经常与这些可爱的战士打交道的农妇在自家二楼上晃着电筒向这些学员示意危险、逃命;在下游不远开饭店的某老板在洪水来临时,紧紧抱着饭店附近的毛竹丛得以逃过一劫,相关录音证实,这个老板看到房屋跨塌,学员们被冲走,这个老板拉救上来两名被洪水冲下来的学员,其中一个学员断了胳膊,然而,这个老板在洪水过后却被有关部门控制了84天,被警告不能乱说。
  遇难学员家属们曾多次自发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他们认为这里从军事上来说应当属于兵家死亡之地,因为,学员所住的房屋背面靠河,而靠河的一面由于此前一个月以前的“泰莉”台风影响,防护堤坝已经被冲毁,房屋的支撑柱子经不起大的冲击,一旦发生灾情,整幢房屋就将会发生毁灭性的倒塌,房屋里面的人所面临的危险可想而知。而作为培养军事专业人才的武警指挥学校不应当不知道这个军事上比较基本的常识,竟然将学员们放在兵家大忌之地,反映了决策者明显失误。
  遇难学员家属们还坚持认为,指挥学院和有关方面明显组织不力、指挥不当。凡是军人都知道,军人以服从为天职,绝对不能擅离职守。洪水来临时,下游的百姓都能通过自救等方式得以逃生,这些经过专业军事训练的武警学员却在三个刚刚毕业的排长、七个尚未毕业的班长带领下没有逃过一劫,此时,中队长、大队长甚至更高级别的指挥人员在哪里呢?小孩子都知道,洪水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房屋冲垮,无论多大的洪水来临,都应当会造成河水逐渐上涨、破坏力逐渐加强,对于这些年轻的学员来说,如果组织得力、指挥得当,绝对不应该会造成人员伤亡。

现场模拟

  笔者实地察看了85位学员遇难现场,对学员们可以逃生的两条道路和其他逃生方法进行了模拟,笔者注意到,学员完全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逃生的办法有三个:
  第一个最快、也最适合这些在武警部队经过锻炼并在武警指挥学校经过短期训练的武警战士的逃生方法,莫过于在洪水来临时,三五秒内他们就有可能冲出房屋,抱住营房附近的果树得以逃生。这些果树就在营房通往营区外的路两旁,最近的距离营房不过数米。
  第二个逃生方法,就是顺着通往营区外的道路迅速跑到不远处的训练基地炮兵营房,笔者注意到,炮兵营房的两层楼和弹药库三年后的今天仍然安然无恙,而跑到这些地方,用时约为20秒左右,至多不会超过30秒。
  第三个方法,就是顺着另外一条小路跑到不远处的公路上,公路旁边的当地居民人身、财产都没有任何损失。曾有学员家属在事发后实地试跑过,从营房跑到这条公路时间约为一分钟。三年后的今天,这条路已经是杂草丛生,笔者从营房走到公路,用了约十分钟左右,对于经过训练、身手敏捷的武警战士来说当年如果沿着这条路逃生能用多长时间,答案已经很明确了。
  让笔者不解的是,这些武警战士有那么多的逃生方法,为什么却不使用呢?下游百姓比这些遇难学员更有可能失去逃生机会,他们怎么没有人员伤亡呢?还有,任何一个危急关头,我们的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都是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这些学员为什么却按兵不动呢?遇难者家属向我们介绍,有知情人告诉他们,当时这些学员接到了原地待命的命令,导致这些学员严守军令,失去了逃生机会。

无奈期待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孩子都是家中骄子,家里的亲人们为了培养他们成才付出了常人难以理解的心血和汗水,当这些充满青春气息的孩子走进军营、进而从战友们脱颖而出,成为武警福州指挥学院一员时,就意味着他们将来必定会是军中骄子。因此,他们的努力给家人带来的喜悦、希望让他们的父母、亲朋好友感到自豪、骄傲。然而,一场天灾,加上人祸,不仅剥夺了85位年轻的生命,还无情地击碎了85位家庭的梦想和希望,受到的心理和各方面的打击外人无法体会和理解。
  经过调查笔者了解到,85位家属事后通过多方取证、实地采访,掌握大部分充分有力的证据,对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有了明细的把握,对事故发生的真相调查得非常的彻底,因而这些家属请求党中央、国务院重新派调查组调查此事,对这些遇难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严格执行,给这些学员“追烈”,给予这些英烈应有的荣誉。但从2006年5月进京上访到今天前后6次,上访之路多方受阻,除了受到地方政府以金钱、欺诈、哄骗、恐吓等方式阻止其上访以外,进京上访的相关部门以“踢皮球”的方式互相推诿,不予处理。有的部门更以粗暴方式,比如把上访家属关起来,联络当地驻京办事处过来把家属领走,草率处理。
  不可否认,灾情发生后,各方面还是做了一定工作的,有的方案甚至是超常规的。笔者手头有一份未盖章、落款为“干部部”的文件,里面有两条很能说明问题。这两条内容为:“对牺牲人员胞兄弟(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要求转入部队院校学习的问题,因无政策依据,不能办理。但这部分学生大学毕业后,经考核符合部队接受地方大学生条件的,可优先接收入伍。”“考虑到此类问题比较敏感,建议只做原则性答复,不作为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待善后工作结束后,进行个案处理。”有的学员亲属就是按照这个意见解决问题的,然而,笔者只看到了这个文件的最后一页,文件出处无法确定。
  这些学员家属表示,孩子保家卫国、为国捐躯我们不感到
遗憾,如今,孩子们不明不白地离去,仅仅一个“因公牺牲”就打发了我们,如此,给我们再多的补偿也无法对得起离去的英灵,同时,也无法让我们作为家长的得到心灵上的安慰。
  就在85位英魂三周年纪念日的2008年10月2日,85位学员的家属再次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六条要求:
  一、坚决要求重查10.2遇难学员的事实真相,并向遇难者家属有个明白的交待;
  二、坚决要求给遇难学员定性的事实依据,我们对此有太多疑虑;
  三、强烈要求对造成这次遇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追究
法律和刑事责任;
  四、坚决要求给遇难者家属加大经济赔偿(一个大学生、一名军人,还不如一个挖煤的民工);
  五、强烈要求武警部队说明为什么同时遇难者,安抚的标准不一样;
  六、代查明真相后,强烈要求武警部队追认85位学员为烈士。

  尽管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令,对武警福州指挥学校新学员训练大队遭受特大山洪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但是,85位英魂仍飘荡在福州上空久久不愿离去......飘荡在福州上空的85位英魂何时才能得到慰籍?85位英魂的亲人、战友、同学、朋友......何时才能得到安慰?我们将继续予以跟踪调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