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能拿到手的工资,则由原本在当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
更让他头痛的是,今年1月22日,他得到单位通知,将他调往贵州绿塘煤矿,这边的工资停发。他得到的口风是:如果15日内没到绿塘煤矿报到上班,将视为与单位自动脱离劳动合同关系。
李海明说,如果不是在鲁南论坛上发表那几篇惹祸的文章,自己本可以继续过惬意的生活。“但我做这些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也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想表达集团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绪,为了反映基层职工的心声。”
他所在的枣矿集团下属单位第三工程处(以下简称“三处”)认为,李海明“利用网络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网上发文被公安机关侦获
被处分前,李海明是三处退休管理科党支部书记。工作之余,他还喜欢旅游和摄影。
从2005年7月开始,他经常在山东省大众网数码论坛里,与一群网友切磋技艺,相邀参加摄影采风活动。
除了旅游和摄影外,李海明还喜欢写文章,大多是游记,偶尔捎带针砭一下时弊。
大众论坛里那几篇后来惹出巨大风波的与枣矿集团有关的文章,是他用“马甲”发出来的。“我从来没对谁说过那是我写的,其他人一概不知。”李海明说,在其中的一篇文章中,他还表示了这样做的考虑:“没办法,还得用马甲,我胆子小,请理解。”
但他没料到,最后还是出了问题。
2006年10月5日,三处监察科副科长陈伟通知李海明开会。他说,到了会议室才发现,单位好几位领导都在,而且表情严肃。“他们说有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攻击矿业集团,问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我想着不要影响到自己和家人,也心存侥幸,就扛着没承认。”
他告诉记者,这就算是进入了对他本人的审查期,正常工作被停止,每天定时去三处纪委报到。10月11日,三处纪委书记宫学贵将他叫到办公室,要求他将自己的电脑主机搬过去接受调查,他拒绝了,“我认为那是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回来后,他就将自己电脑上的相关文章做了清理。
李海明说,10月13日下午,单位领导又将他叫到会议室,这次来了几个他不认识的人,经询问才知道其中一位是枣矿集团保卫处副处长。“他问我,文章是不是你发的?我否认了。他没再说话,就在纸上写了几个字,交给了旁边的人,然后他们一块儿离开了。留下单位保卫科的几个人,不让我离开,也不让接打电话。”
他后来才知道,这些他不认识的人中间,有枣庄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的人。这些人出去以后,到了李海明家里,搬走了他的电脑主机,从他的办公室拿走了他个人的笔记本电脑。
“大概在晚上11时多,他们过来告诉我,说经过勘查,文章都是你发的。并且告诉我说,你要相信高科技手段,什么都能查得出来。”李海明说,对方还告诉了他每一篇文章发表于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几秒,在此情形下,他辩无可辩,只好承认。“我心里想,都是在替别人说话,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按照他们的要求,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凌晨3时左右,李海明获准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