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一些地方清理财政“吃空饷”人员之际,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下岗职工向记者反映:为解决干部配偶、子女下岗再就业问题,奉新县委、县政府违规操作,将这个县30名科级干部的家属一次性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上班,并由县财政部门发放工资。(据《新华网》12月6日)
这则新闻很值得玩味:细看奉新县发生的这起事件,说明了是一次集体违规,其实质则是集体腐败。与个人腐败相比,集体腐败更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其危害也就更大。这种腐败形式造成的不单单是政府声誉的伤害,更导致了民众对执政者及其制定的政策信任度的降低;一旦政策可以任由腐败者玩弄于股掌之上,一旦执政者可以运用职位权力为其亲属牟利,而集体违规之后又可以通过违规的政策来保护自己,为自己的利益辩护,那时,其执政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政策的公正性都必将受到极大的伤害。
集体违规以及集体腐败的最大危害,就是由执政的人将本应是遏制腐败的政策,变成为自己及自己那个小圈子里的一部分人牟利搞腐败的工具。此时,本应是公权力象征的政策,已不再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工具,而成为执政者用以掩人耳目和窃取私利的道具。如果说个人的腐败还只是其利用窃取的权力来躲避和偷偷利用政策的话,那么集体腐败则多是运用了随意改变政策、或公开弃用某项政策的方式。个人躲避政策造成的危害只是局部的;把政策变成为私利服务的工具而随意更改或编纂,其危害就不仅面广而且久远。个人腐败依赖的是侥幸心理,希望自己不被发现;而集体违规则是以带有私心的违规政策作掩护,即使被发现他们也毫不畏惧,甚至还要以“法不责众”作为遁词。个人腐败者败露后被伤害的是腐败者个人的声名;而集体腐败一旦被曝光,在老百姓心目中受到质疑和反感的则是整个执政团体。两者对比之后,集体违规以及集体腐败的危害性就一览无余。
现在最让人感到畏惧的,是事件曝光后有关负责人的态度。按照规定,不上编制是不允许吃财政饭的,面对如此明显的违规,该县领导却处之泰然:“现在看来,县里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按下葫芦起了瓢,在解决干部困难的时候,忽视了更广大群众的切身感受和利益诉求。”把责任推给了政策,只是承认县里的政策有不当之处,而没有承认事件的本质是腐败,更不承认应该有人为此负责,这是何等高明的手法。政策制定的“不妥”,被曝光后可以纠正;而那些带着私心去制定政策的人,则因了有“政策”的盾牌可以安然无恙。因为这其中似乎有个“惯例”式的观点:政策的失误是允许的,但个人搞腐败却是必须惩处的。以集体违规者以“政策失误”来掩盖集体搞腐败的本质,无疑是找到了回避惩罚的防空洞。而现实似乎也的确如此:集体违规现象一般只要求限期整改,很少有人为此付出个人的代价。然而,容许这一类现象安然生存,是否还要让“集体腐败”再繁衍更多更大的队伍呢?倘真如此,则是很值得后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