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发生撞船事故 已致8人死亡4人失踪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网长沙10月5日电(记者刘良恒周勉)5日晚10时,新华社记者赶到湖南沅江市后,从当地政府新闻办获悉,5日下午发生的撞船事故已经造成8人死亡,另有4人失踪,获救10人已经脱离

新华网长沙10月5日电(记者刘良恒周勉)5日晚10时,新华社记者赶到湖南沅江市后,从当地政府新闻办获悉,5日下午发生的撞船事故已经造成8人死亡,另有4人失踪,获救10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5日15时59分,沅江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沅江市石矶湖大堤外河发生一起两艘钢制船相撞事故。经查,被撞翻的船只共载22人(含船主两人),其中长沙籍11人,湘乡籍5人,益阳籍6人。截至22时30分,已知8人死亡,4人失踪,获救10人已在医院救治,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介绍,接到报警后,益阳市和沅江市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沅江市成立了事故现场处理指挥部,目前搜救等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事故原因也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