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载53人客车翻入沟里 14人遇难40余人伤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央视报道,7日中午在青银高速淄博段发生的一起车辆侧翻事故目前已经造成6人当场死亡,8人在送医后死亡,40余人受伤。 7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青银高速青岛方向

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央视报道,7日中午在青银高速淄博段发生的一起车辆侧翻事故目前已经造成6人当场死亡,8人在送医后死亡,40余人受伤。

7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青银高速青岛方向临淄出口西500米处,一辆核载53人的大客车发生侧翻,大客车翻入高速路边的沟里。

目前,淄博消防、公安、路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已经展开救援,事故段已恢复通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早前报道:

新华网济南10月7日电 (记者 陈灏)7日中午青银高速淄博段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导致13人死亡,9人重伤。

据青银高速公路淄博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纪国介绍,7日11时44分许,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鲁A96925号大客车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行驶,至银川方向228KM+530M处时,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后,从银川方向穿越中央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鲁A18526号大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后者翻入高速公路边沟。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7人抢救无效死亡,9人重伤。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