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佣在当代香港沦为奴隶

2015-03-06 10:51 来源于:纽约时报 | 作者:傅才德 | 浏览:
印尼佣工艾维亚纳·苏里斯特亚宁斯一直住在富康花园一栋建筑的38层。她一次也没有在宝康路上买过东西,而且也从来没有和朋友们在香港新界将军澳地区附近的海滨
    宝康路市场上的摊位已经挤进了人行道上,他们出售着新鲜的肉类、鱼类和蔬菜——这是政府补贴的香港富康花园小区里近4000户家庭的厨房必需品。

    傍晚,这里通常会有数百顾客,其中许多是印度尼西亚籍的家政服务员,即“佣工”。在这10栋阴森的苏联式灰色塔楼里,他们和本地的家庭共同住在狭小公寓里。

    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印尼佣工艾维亚纳·苏里斯特亚宁斯(Erwiana Sulistyaningsih)一直住在富康花园一栋建筑的38层。她一次也没有在宝康路上买过东西,而且也从来没有和朋友们在香港新界将军澳地区附近的海滨自行车道度过一个礼拜天。

    在这八个月里,她只离开过这个592平方英尺(约合55平方米)的公寓两次。第一次是她在发现领不到工资后试图逃跑。第二次是在2014年1月。这一次,雇主给她穿上了尿布——因为她太虚弱无法去上厕所,还给她穿了六层衣服来掩盖她消瘦的身体,在她的脸上化了浓妆以遮盖瘀伤。然后,她开车送艾维亚纳去了机场,把她送上了飞往雅加达的航班。这个名叫罗允彤(Law Wan-tung)的雇主今年44岁,2月10日被宣布18项罪名成立,包括对艾维亚纳施以“严重身体伤害”。她将于本周五接受宣判(本文最初发表于2015年2月24日。——编注)。

    这桩案件再次引发了全世界对香港外籍家庭佣工处境的关注。在香港,超过30万名女性从事着照顾老人和小孩,以及像艾维亚纳这样打扫家庭卫生的工作。她们主要来自印尼和菲律宾。根据法律规定,她们只有二等公民的地位:被迫与她们的雇主一起生活,而且往往是在富康花园这种很小的公寓里。她们的每周工作时长常常超过70个小时,薪水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水平。

    这些女性还是源源不断地来到香港,这是因为即便工资很低,工作条件也谈不上理想,她们的收入却比在国内高得多。许多人还能寄钱给父母、兄弟姐妹和孩子。

    不过,这些年轻、贫穷且常常不知道维护自己权利的女性,很容易受到雇主以及香港和印尼的中介机构的严重剥削。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2013年对香港的印尼籍家庭佣工的调查显示,她们普遍受到身体上的虐待,有时还会遭到性侵。

    艾维亚纳的例子比较极端,但她的人生际遇并非独例。在长达一小时的采访中,她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在现代社会成为奴隶的。她讲的是母语印尼语,由推动改善外籍劳工待遇的活动人士埃尼·莱斯塔里(Eni Lestari)翻译成了英语。

    艾维亚纳来自一个极端贫困的家庭,全家生活在爪哇岛中部的一个小村子里。爪哇岛是印尼人口最多的岛屿。她的父亲是一个农民,他在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说,自己靠种植辣椒为生,每年的收入不到300美元(约合1880元人民币)。艾维亚纳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当过服务员,“但我的收入不够往家里寄钱的,”她说。家里需要这份收入来为弟弟交学费。

    因此,她决定像数十万同胞一样,到香港当一名家庭佣工。在这里,她每月至少可以赚530美元。但起初,她需要偿还培训课程的费用。所有家庭佣工都需要接受培训。她在香港的前六个月,每月有超过一半的收入都会偿还培训费。

    她是2013年5月到香港的。在机场,有人给了她一本印尼语的小册子,介绍她作为一名外国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但她说,那本小册子被香港的职业介绍所拿走了。很快,她便和罗允彤见了第一面。

“她看起来好像是个总在生气的人,”艾维亚纳说。“她不笑。”

    从一开始,她的工作时间就有些奇怪。她只能下午在一间储藏室的地上睡几个小时。罗允彤对她说,如果打碎了家里的东西,她必须赔钱。在她打扫卫生间、地板、柜子、架子、门、窗户、桌子和床垫时,罗允彤都会仔细监督。天天如此。

    “她安排我的工作时间,决定我用多长时间打扫某个地方。我必须严格遵照她的安排。”

    罗允彤和两个十几岁的儿女生活在一起。在艾维亚纳住在那里的八个月期间,她丈夫从未出现过。

    尽管条件恶劣,但能挣到数千港币的希望让她留了下来。不过艾维亚纳说,一个月后自己没拿到工钱。于是她决定离开。

    但她无处可去。她的护照被没收了。她去所在公寓楼大堂的保安前台,给职业介绍所打了电话。

    “职业介绍所把我送回了雇主家里,因为我还没还清债,”她说。“我一分钱都没有,也没有护照,在香港谁都不认识。”

    艾维亚纳对不得不回去感到“非常失望”,但她觉得“别无选择”。

   她是一名签订了契约的佣人,逐渐陷入了被奴役的状态。

    在她试图逃跑后不久,罗允彤就开始打她。第一次,罗允彤打在了她的嘴上。

    “我在工作期间睡着了,她很生气,”艾维亚纳说。

    另一次,当艾维亚纳站在梯子上清扫空调时,罗允彤抓着她的衣服,使她跌到了地上。还有一次,罗允彤打在她的嘴上,打碎了她的两颗前牙。“她用晾衣架打我的头,”艾维亚纳回忆说。“我尽量躲开,所以常会打在我肩膀上。”庭审期间,艾维亚纳作证说,在冬季那几个月里,罗允彤有时会让她光着湿漉漉的身子在洗手间里站好几个小时,还用风扇对着她吹。

    她说 ,有一次罗允彤把吸尘器的管子塞进她嘴里,然后转动管子,弄破了她的嘴唇。“我害怕报警。”

    她之所以害怕,是因为有一次,她除了每天定量的米饭和六片面包外,还拿了其他东西吃,罗允彤就此威胁,要向警方举报她。罗允彤每周还会给她买一小包未经烹饪的肉和蔬菜。“我就是太饿了,”艾维亚纳说。还有一次,她在凌晨两点半敲邻居家的门要吃的。对方拒绝了她,并在她的雇主受审时作证说,他当时以为艾维亚纳在作弄自己。

    在香港的八个月里,艾维亚纳只和印尼的家人通过一次话。职业介绍所联系到她,让她联系她的父亲。她打电话时,罗允彤就在她身边。“我不想让父亲担心,而且我也害怕遭到威胁,所以我对父亲说我挺好的。”

    在法庭上作证时,艾维亚纳表示,罗允彤威胁称,如果她敢谈论自己的遭遇,就会伤害她和她的家人。

    受到毒打、承受压力、恶劣的膳食、忍饥挨饿,都对艾维亚纳产生了影响,她的身体开始垮掉了。她停经了,由于每天都要长时间使用清洁剂,包括漂白剂,所以她的皮肤病也加剧了。罗允彤禁止艾维亚纳在清洁时戴手套:“她说我如果戴手套,就擦不干净了。”

    公寓中有两个小厕所,但艾维亚纳却只被允许每天上两次厕所。为了减少小解的需求,罗允彤只允许她每天喝一瓶煮开过的水,即450毫升。她被要求在塑料袋或桶里小解。“我要是用马桶的话,她就会跟我说我浪费了时间,因为我还要刷,而我来这儿是要干活的。”

    “她不想让任何东西变脏,”艾维亚纳形容罗允彤时说。

    她说自己每天要工作20个小时,而且从来没有因为她的劳动得到过报酬。

    快到结束时,艾维亚纳的身体已经完全崩溃。“我一点也不能干活了。”

    去年1月的一天,罗允彤把她带到了机场。

    艾维亚纳说,“她让我穿上纸尿裤,又穿了六层衣服。”之后罗允彤往艾维亚纳脸上化妆,又梳好她的头发系了起来。“她问她女儿,‘这样还好吗?’她女儿说,‘蛮好的。’”

    载她们去机场的出租车司机在法庭上作证说,艾维亚纳身上散发着大小便的臭味。当时,她即将飞回印尼。罗允彤警告她,如果敢告诉家人她的经历,就会伤害她的家人。艾维亚纳拿回了她的护照,还收到了折合不足10美元的钱以供花销,这是罗允彤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唯一一次向她付钱。

    在经过出境检查后,艾维亚纳艰难地找到了自己的登机口。那时已是深夜,通常人头攒动的机场里空空荡荡。

    那个登机口的其他印尼人注意到了她,询问她从哪里来,遭遇了什么。她告诉她们自己遭到了毒打。他们要求看看她的护照,之后一名女子告诉艾维亚纳,两人在印尼的家相距不远。

    之后,机场通知更改登机口,但艾维亚纳无法行走。

    “他们用行李车把我推到了新的登机口。”

    她回到印尼的家中时,朋友和家人见到她满是瘀伤的瘦弱身躯都十分震惊,告诉她必须去医院。

    “但是我拒绝了,因为我不想让父母增加负担,因为他们付不起去医院的钱,”她说。“我父亲说,‘没关系,我们会想方设法筹钱。’”

    她去医院就诊的照片很快就在印尼和香港掀起轩然大波。几天后,罗允彤在准备离港前往泰国时,在机场被捕。

    “我可以原谅她,但她必须受到惩罚,因为这样可以让香港和其他地方的雇主明白,不能苛待自己的雇员。家庭佣工的境遇真的像奴隶一样,”艾维亚纳说。

    从那以来,艾维亚纳的生活就转变了。她现在拿到了全额奖学金,在印尼的一所天主教大学就读。她希望设立一家基金会,帮助其他家庭佣工。

    她用英语说,“那是我的梦想。”

 

    本文最初发表于2015年2月24日。

    傅才德(Michael Forsythe)是《纽约时报》记者。

    翻译:王童鹤、王湛、陈亦亭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