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行政执法局侵吞环卫工人慰问金

2017-05-05 08:45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魏斌侠 | 浏览: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财政局申报慰问金10万元,慰问款被综合行政执法局截留购买乐清市嘉禾公司商场消费卡发放
  核心提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惩治腐败提到重要议程,为了全方位把腐败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从严治党,建立法治社会放在首位。在中央八项规定深化整治四风运动的这风口浪尖上,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财政局申报2017年全市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其中市场化服务的环卫公司环卫工人200人,慰问金10万元。谁也没有想到,这1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款被综合行政执法局截留购买乐清市嘉禾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商场消费卡用作内部工作人员发放福利。
    杜绝腐败:200名环卫职工联名举报
  此事发生后,环卫工人情绪激动,在企业向乐清市纪委反映后迟迟未果下, 未拿到慰问金的这200名环卫工人集体联名向浙江省纪委举报,要求浙江省纪委关注环卫工人慰问金能否得到发放,并责成乐清市纪委严厉查处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万建旭有意诱导该局领导班子决定,违规私分环卫工人慰问金的渎职行为,同时向人民监督网求助。为此,本网接到求助信后前往乐清市展开调查,发现疑问多多。
    集体决定:差别对待市场化环卫工人 截留私分专项慰问资金               
  据悉,2016年年底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乐清市财政局申报春节环卫工人慰问金经费时,以市场化服务的环卫公司200名环卫工人名义申报了2017年春节慰问金10万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收到这笔专项资金后该局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做出对市场化服务的环卫工人不需要进行慰问的决定,并将该笔慰问金用以购买商场购物卡发放给内部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针对200名环卫工人的质疑,记者走访了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纪委、财政局等单位。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没有乱用,不管告到哪里去都不怕!
  当天上午大约11点,记者来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建旭副局长却直截了当回答“我也做过记者的。钱,我没有乱用,纪委在调查,不管环卫工人告到哪里去,我都不怕”。
  明明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以这200人环卫工人名义向市财政申报并获得了该笔10万元慰问金,却为何专项资金转为内部福利待遇?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又走访了财政局、乐清市纪委。
  记者向乐清市财政局了解到慰问经费已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的人数(包括这200名环卫工人)拨款到位。
纪委:此事还在调查之中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负责调查此案的乐清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联益环卫工人举报的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联益环卫公司工人的名义向市财政局申请的慰问费不下发而用作内部福利一案,经调查属实,对市场化服务企业的环卫工人差别化不进行慰问是错误的。称这种情况系该局新成立,对业务不熟悉所致。至于该案处理结论要待“购物卡”的调查结果出来后集体研究决定。
法学专家: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查证,万建旭副局长此前曾任职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负责环卫工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他任该局副局长同样负责环卫工作事项。可见,别的领导或许不熟悉业务但万建旭副局长肯定是非常清楚的,在此种情况下,万副局长诱导集体研究决定私分慰问金显然是有意为之。
  为此,记者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罗翔副教授,罗教授称:1、此款项属于专项资金,其性质属于公共财产;2、其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即集体决定、单位职工分享、涉案金额达到10万。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链接:乐清市日报
  2016年8月22日的乐清市日报报道,市政府慰问城东街道、乐城街道、城南街道环卫工人,为环卫工人送去了夏季防暑用品及慰问费。
  2017年1月19日的乐清市日报报道,乐清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叶伟琼代表市委市政府慰问乐清市2600余名环卫工人,并向代表发送冬季(新春)慰问费。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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